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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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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会计
差错更正调整的公告

2020-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编号:临2020-218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会计

差错更正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7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666号】《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修正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聘请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进行补充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10763号】《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 公司2019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3,187,152.5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08,899,976.49元。

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合并财务数据是基于纠正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延续编制,相关纠正事项采用一贯性原则进行账务处理,更正后的2020年半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74,447,878.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37,976,584.57元。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内容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9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19年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对2020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四)对2020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定期报告全文(含附注)更正

(一)2019 年年度报告更正

(二)2020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进行了更正,更正的部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董事会关于本次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更正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数据更正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214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1月24日收到马方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马方健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监事之职务并确认其与公司监事会及管理层概无意见分歧,亦无辞任之其他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马方健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上述监事在公司增补出新监事之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后生效。上述监事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新的监事。

马方健先生在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行使职权,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马方健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编号:临2020-219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11月25日起连续停牌。公司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0]175号),要求公司就2019年年报中所涉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及罚息冲回的会计处理进行整改。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版)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 1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11月25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由于2018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根据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整改的《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版)。由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二项关于暂停上市的规定,将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二、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的决定

由于公司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暂停上市的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1月25日起连续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2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3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27日、2020年8月31、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3日发布了三十一次《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3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04)。 2020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49号)。

2、若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未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八)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九)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最近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暂停上市情形,公司应当满足全部暂停上市情形对应的恢复上市条件,方可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关于恢复上市条件并申请恢复上市,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存在触发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220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暨持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11月25日起连续停牌。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将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0]175号),要求公司就2019年年报中所涉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及罚息冲回的会计处理进行整改。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纠正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版)。由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二项关于暂停上市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版)披露之日(即2020年11月25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安排

公司已于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版),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1月25日起连续停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在收到上交所关于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三、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3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04)。 2020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49号)。

2、若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未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八)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九)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最近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暂停上市情形,公司应当满足全部暂停上市情形对应的恢复上市条件,方可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关于恢复上市条件并申请恢复上市,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编号:临2020-222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3个交易日(2020年11月6日-11月2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项的规定,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良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编号:临2020-213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继东先生、独立董事张宁女士、董事丁传东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公司独立董事李继东先生、独立董事张宁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丁传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李继东先生、张宁女士、丁传东先生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职务。上述独立董事与董事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与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增补出新独立董事与董事之前,独立董事李继东先生、独立董事张宁女士与董事丁传东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与董事的职责,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与董事后生效。上述独立董事与董事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新的独立董事与董事。

李继东先生、张宁女士、丁传东先生在公司分别担任独立董事与董事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行使职权,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李继东先生、张宁女士、丁传东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编号:临2020-215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已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至少2名),并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每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推荐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监事人数。

2、职工代表担任监事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1月26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候选人名单;

(四)监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监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董事会负责向股东大会说明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结果和意见,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核是否提出异议等;

(七)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就任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除应具备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9)中国证监会或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10)其他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过独立董事培训的,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需提供并签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出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0年11月26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财富国际广场金座4层

联系电话:021-63288082

联系传真:021-63288083

联系人:陶婷婷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二: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三: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下转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