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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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1,54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丰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股票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9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1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3名,为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海宁晨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1,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将于2020年11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5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500万股。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35,0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18年6月1日,上述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5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750万股。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共涉及1名股东,为嘉兴宏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为13,000万股,限售股上市流通1,170万股,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42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8,580万股。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32,5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述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9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74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154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海宁晨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2、海宁晨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除发生本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法律文件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且本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再延长营业期限的情况外,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限。

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海宁晨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11,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30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