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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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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9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C3栋)天盈广场东塔37层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8人,代表股份249,010,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97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38,198,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12,7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4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4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10%;反对1,864,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1,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748%;反对1,864,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65,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7%;反对1,945,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515%;反对1,945,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0 关于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6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91%;反对1,844,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1,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539%;反对1,844,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郭黎明、高晟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