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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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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1版)

2020-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版)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1-11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2、3、4、6、7、10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2020年12月7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为准。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喻芳

联系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0755-86567053

联系电子邮箱:ir@kingexplor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证券部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7”,投票简称为“金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12月7日17:00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