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1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9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票据权利损失合计980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合计31.2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3执580号、581号、582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因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地产”)票据损害责任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南通二建与公司、松江地产票据纠纷一案,(2020)津03民初8号、9号、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南通二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1月24日,法院向公司、松江地产作出(2020)津03执580号、581号、582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公司、松江地产履行下列义务:

1、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20)津03民初8号、9号、10号民事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3执580号、581号、582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9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部分股权,后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6月29日、7月25日发布的临2020-038号、2020-047号、2020-052号公告。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发布《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配合子公司增资信息预披露暨重大资产出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卓朗科技部分股权调整为公司拟公开转让其持有的卓朗科技10,675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卓朗科技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同时由卓朗科技以公开方式寻求新的投资人进行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金13,5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预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

2020年9月30日,卓朗科技根据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以131,927.40万元为挂牌价格,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寻求增资方,本次增资公开挂牌的信息发布期限为40个工作日。

2020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收到《问询函》5个交易日内就涉及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5日、10月27日发布的临2020-072、临2020-083号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3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招商蛇口(天津)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02执705号之一,同意公司将已冻结的卓朗科技61%股权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结算部分股权转让款予以冻结;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作出《确认函》,同意公司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卓朗科技61%股权,在公司清偿全部欠付债务后,配合公司解除标的股权质押。

2020年11月4日,公司根据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以104,320.37万元为本次转让挂牌价格,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的信息发布期限为20个工作日。

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梳理、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延期至2020年11月30日(含)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20-095号公告。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在公开挂牌程序确定最终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其他可能的审批/备案程序等,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将以最终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三)本次交易尚不能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挂牌结果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涉及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122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