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发行人”、“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国都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灵康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2月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12月1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0年12月2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12月2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联席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5.25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5.25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75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发行人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灵康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69”;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简称为“灵康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6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灵康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灵康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灵康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10”。
2、本次发行5.25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25万张,52.50万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灵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灵康药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3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735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灵康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69”。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13,44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24,378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525,000手的99.88%。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灵康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6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灵康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灵康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灵康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下转7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