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1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81版)

2020-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系公司为主动把握光伏“平价上网”战略发展机遇,强化规模优势和市场响应速度,进一步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对现有主打光伏胶膜产品进行的产能扩充。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发行经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至2021年5月14日。

(四)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联合信用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联合信用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信用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联合[2020]973号)。2020年10月21日,联合信用母公司联合资信完成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服务业务备案,从即日起将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全资子公司联合信用现有的证券评级业务及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联合资信承继,本次可转债的后续评级及跟踪工作将由联合资信承继。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根据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等主要规则如下: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或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及会议记录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下述债券持有人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在会议上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2)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7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1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承销期

承销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7日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根据募集资金金额初步估算如下:

上述费用为预计费用(不含税),视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增减,费用总额将在发行结束后确定。

(八)承销期间时间安排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九)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福斯特集团。截至报告期末,福斯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85,063,5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8%。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虹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3日

住所:临安区锦城街道江南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与任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福斯特集团的股权结构和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3、简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数据,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杭州成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资产的规模及分布

截至报告期末,福斯特集团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管理,主要资产为对外投资股权。其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建华先生。截至2020年6月30日,林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5,861,16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59%),林建华先生控制的福斯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85,063,58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88%),上述股份均未设定权利限制。

综上,林建华先生直接加间接享有的公司表决权占比为71.47%,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林建华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4年在浙江临安化肥厂(国营)先后任技术员、技术科长、副厂长;1994年至1998年任杭州永丰塑料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至2003年任临安天目高分子材料厂副厂长;2003年至2011年7月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四节 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薄膜形态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稳定。

公司是全球光伏胶膜行业的龙头企业,2019年光伏胶膜出货量7.49亿平方米,全球市场占有率约49.93%。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产品系列不断丰富,现已涵盖适用于多晶硅电池、单晶硅电池、薄膜电池、双玻组件、双面电池等不同技术路线的多样化需求,可有效满足下游组件技术变化对封装材料提出的更高技术要求。作为涂覆型光伏背板的代表企业之一,公司光伏背板产销量亦连年稳定增长。

近年来,随着公司基于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拓展新材料产品体系的战略实施,感光干膜、铝塑复合膜、FCCL等新材料产品,已陆续完成产业化开发和种子客户的导入。其中,电子材料感光干膜系PCB产业最核心的工艺材料之一,系公司重点推出的新材料产品,目前已进入深南电路、景旺电子等国内大型PCB厂商的供应体系。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光伏封装材料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感光干膜等电子材料产品系面向国家电子产品全产业链自主配套能力建设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依托公司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推出的重点新产品。

(一)光伏封装材料

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的产品特征及用途如下:

以传统单玻晶硅组件为例,采用光伏胶膜和背板进行封装,其结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EVA胶膜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材料,亦是公司当前的主力产品。但随着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提质增效的需求日益凸显,通过提高光反射率增大组件功率的白色EVA胶膜及兼备水汽阻隔性和抗PID性能的POE胶膜在下游的应用迅速增长。作为行业龙头,公司前瞻布局,引领行业产品升级,相继推出白色EVA胶膜和POE胶膜系列新产品,并完成下游客户的导入。

通过将底层EVA胶膜改用具有高光反射率的白色EVA胶膜进行封装,可使太阳光经过玻璃反射后再次到达电池片表面,从而有效地提高组件效率;随着双玻组件和高效双面电池的运用推广以及应用场景的多元化,使用兼备水汽阻隔性和抗PID性能的POE胶膜对电池片进行封装,能有效保障高效组件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的长期可靠使用。

(二)电子材料感光干膜

光刻胶分为干膜光刻胶(又称“感光干膜”)和湿膜光刻胶两大类,主要用于电子信息产业中印制电路板的线路加工、各类液晶显示器的制作、半导体芯片及器件的微细图形加工等,是微制造领域最为关键性的耗材。

光刻胶主要由光引发剂、树脂以及各类添加剂等化学品成份组成的对光敏感的感光性材料,是利用光化学反应经曝光、显影、刻蚀等工艺将所需要的微细图形从掩模版(mask)转移到待加工基片上的图形转移介质,其中曝光是通过紫外光、电子束、准分子激光束、X射线、离子束等曝光源的照射或辐射,从而使光刻胶的溶解度发生变化。

感光干膜因具有的分辨率高、成像连续、可靠性高、便于控制、可简化印制板制造工序、便于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等特征,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以前使用湿膜进行成像的PCB企业也因为下游对精度、可靠性和响应速度的要求不断提高,纷纷改用干膜进行成像。此外,随着PCB行业朝着高密度、高集成化、柔性等方向发展,高密度互连板、柔性板在行业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大,干膜所占据的比重也不断提升。

感光干膜产品是由预先配制好的液态光刻胶(Photoresist)在精密的涂布机上和高清洁度的条件下均匀涂布在载体聚酯薄膜(PET膜)上,经烘干、冷却后,再覆上聚乙烯薄膜(PE膜),收卷而成卷状的薄膜型光刻胶。其结构示意图如下:

三、公司在所处行业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全球光伏胶膜行业的龙头企业,2019年光伏胶膜出货量7.49亿平方米,全球市场占有率约49.93%。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产品系列不断丰富,现已涵盖适用于多晶硅电池、单晶硅电池、薄膜电池、双玻组件、双面电池等不同技术路线的多样化需求,可有效满足下游组件技术变化对封装材料提出的更高技术要求。

顺应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提质增效的需求,通过提高光反射率增大组件功率的白色EVA胶膜及兼备水汽阻隔性和抗PID性能的POE胶膜在下游客户端的应用需求迅速增长。作为行业龙头,公司前瞻布局,引领行业产品升级,相继推出白色EVA胶膜和POE胶膜系列新产品,并完成下游客户的导入。作为涂覆型光伏背板的代表企业之一,公司光伏背板产销量亦连年稳定增长。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光伏胶膜

(2)光伏背板

(3)感光干膜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产品体系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设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经CNAS资质认定的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实践,公司构建了涵盖流涎挤出加工、精密涂布、可控交联、高分子异质界面粘接等全工艺流程的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制备技术体系,形成了独特的核心竞争能力,逐步成长为业内龙头企业。公司是国家标准GB/T 29848-2018《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胶膜》及行业协会团体标准T/CPIA 0006-2017《光伏组件封装用共聚烯烃胶膜》的第一起草单位,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此外,公司具备产业链核心设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及品质控制全流程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开发能力,是业内少数具备全产业链自主研发配套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2)依托关键共性技术体系进行精准前瞻性产业探索的优势

依托成熟的技术体系,公司具备精准前瞻性产业探索的经验和能力。早在2003年前后,全球光伏产业尚未开始快速发展,且国内外光伏封装材料市场一直被三井化学、普利司通等国外公司垄断,公司在该时期就基于自身技术积累及技术特性,瞄准光伏产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前瞻性布局,开始光伏封装材料EVA胶膜的产业探索,以抢占未来发展先机。之后,以欧美为代表的国外光伏市场及国内光伏市场快速发展,公司在2008年则成功跻身世界EVA胶膜供应商前三强,打破了该领域国内企业供应空白的局面,凭借产品多方面的优势,发展至今,公司已占领了全球光伏封装胶膜的最大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继续依托共性技术进行产品渗透,在2009年成功完成光伏背板产品的开发并开始进行客户导入,发展至今,公司在光伏背板领域同样处于行业前列。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且增长空间巨大,但全产业链关键材料自主配套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数年前,即基于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依托成熟的技术体系,复制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产业探索的成功模式,开始进行感光干膜等电子材料的前瞻性产业探索,将战略目标延伸至电子材料领域,打破感光干膜产品目前基本由外资企业垄断的竞争格局。基于成熟的关键共性技术,公司已成功实现感光干膜及其关键配套原材料产品的技术突破,已完成产品小试、中试、批量生产和种子客户的导入,产品已进入深南电路、景旺电子等国内大型PCB厂商的供应体系。

(3)客户资源优势

光伏封装材料对光伏组件寿命的影响很大,在电站运营期间,一旦发生胶膜的透光率下降或者黄变等失效问题,都将导致光伏电池无法正常发电而报废,因此光伏组件的最终用户对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及可靠性要求较高。光伏组件制造商主要通过考量和评估企业综合实力来选择并确定其供应商,准入门槛较高。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深耕十余年,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可靠的产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内外主要光伏组件企业的全覆盖,建立了较强的客户资源壁垒。

(4)品牌与质量优势

公司以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扩大客户合作资源的同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深化、方案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强化等举措,提升产品性能和品质,不断契合客户对产品性能、品质及应用需求,因此产品及服务得到客户广泛好评,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具备较强的品牌号召力。

(5)规模与成本控制优势

作为全球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规模效应显著以及成本控制能力强。产品产能、产量规模领先,能够有效保障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有助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不断拓展潜在客户。凭借长期稳定、大规模的原材料采购,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给的稳定性以及采购议价能力得到了有力保障,有助于公司产品成本的控制。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受本公司委托,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8〕708号、天健审〔2019〕228号和天健审〔2020〕7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除非特别说明,本节财务数据摘自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0年10月26日公告,详情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五)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1、净资产收益率

2、每股收益

注:公司2017年末股本数为40,200万股,2017年度利润分配中包含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30股的方案(2018年实施),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52,260万股;公司2018年末和2019年末股本数为52,260万股,2019年度利润分配中包含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的方案(2020年实施),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73,164万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比较期(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每股收益指标按同比例转增后的股本进行重新计算列示。

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S

S=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最终控制方实施控制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1.83%、13.94%、21.38%和15.1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76%、14.60%、23.67%和16.24%,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强。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水平提升较高,主要系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亿元,权益部分拆分后计入应付债券余额8.90亿元所致。

(二)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6.85倍、5.66倍、7.83倍和6.9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6.12倍、4.78倍、6.77倍和6.02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三)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75,507.72万元、95,561.34万元、120,745.94万元和58,952.18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32.40倍、114.68倍、308.48倍和586.01倍。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充足,利息保障倍数高,偿债基础良好。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及总资产周转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83次/年、4.60次/年、4.60次/年和2.09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且与公司销售模式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

(二)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58次/年、6.14次/年、6.01次/年和2.89次/年,近年来,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有所降低,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产品品类的丰富,公司增加对主要原材料的日常备货,期末存货余额增加所致。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存货管理情况较好。

(三)总资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82次/年、0.79次/年、0.86次/年和0.40次/年,总资产周转率较为稳定。

四、盈利能力分析

(一)利润结构和利润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结构和利润来源情况如下:

光伏产业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朝阳性产业。近年来,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双轮驱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产业链各环节市场占有率多年位居全球首位,已经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光伏大国。

报告期内,受益于全球光伏应用市场的持续增长以及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升,公司主要产品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销两旺,营业收入整体上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经营利润。

2018年,因国内“531新政”对光伏应用市场短期增长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量较上年小幅增长,其中光伏胶膜销量增长0.61%,光伏背板销量增长15.09%,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4.90%;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光伏背板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小幅下降以及本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20.80%。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较上年增长28.17%,主要系本期确认政府征迁补偿款计入损益3.04亿元所致。

2019年,因海外光伏应用市场的进一步快速增长,公司主要产品销量较上年大幅增长,其中光伏胶膜销量增长28.88%,光伏背板销量增长15.57%,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32.61%,净利润较上年增长27.33%;受上年度基数相对较低以及本期信用减值损失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88.20%。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622.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3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254.0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5.54%,主要系本期产品销量增长以及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所致。

(二)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等光伏封装材料。

1、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注:指烯烃薄膜贸易业务收入。2017年第一季度,烯烃薄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国际经营贸易业务产生;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国福斯特顺利完成和陶氏化学泰国公司关于烯烃薄膜资产的全部交接手续,开始独立运营烯烃薄膜相关生产和销售业务,之后烯烃薄膜收入并入光伏胶膜核算。

公司主要致力于薄膜形态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胶膜、光伏背板产品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两类产品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96%以上。报告期内,受益于全球光伏应用市场的持续增长以及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随着公司基于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拓展新材料产品体系的战略实施,2017年以来,以感光干膜为代表的电子材料产品,已完成种子客户的导入,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2、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如下:

由于下游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国内,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也主要集中在境内,直接境外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公司的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越南、泰国以及印度等东南亚地区。

2019年以来,公司国外销售占比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2018年我国“531新政”对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短期增长的抑制,以及近年来海外光伏市场的快速增长,国内光伏产品出口大幅增长所致。

3、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元/平方米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期分别增长5.08%和32.86%,整体上增长幅度较大。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系受光伏胶膜销售收入增长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产品量价齐升,是驱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最主要的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背板产品销量持续稳定增长,但由于销售单价的下降,光伏背板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较小。

2020年1-6月,公司产品销量保持同比增长,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6,401.9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93%。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的因素分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单价变化影响额=(本期销售单价-上期销售单价)*本期销售量;销量变化影响额=(本期销售量-上期销售量)*上期销售单价。

由上表可见,光伏胶膜产品2018年销售收入增长主要系受销售单价上升的影响,2019年度销售收入增长主要系受销量增长的影响。光伏背板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均为销量增长的影响。

近年来,全球光伏应用市场持续增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据国际能源署IEA公开数据,2019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达到114.9GW,再创历史新高,是2010年新增装机量17.5GW的6.57倍。我国作为全球光伏主战场,应用市场方面,在加快光伏补贴退坡的政策调整下,近两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有所回落,但新增和累计装机量仍继续保持全球第一;产业链其他环节方面,国内硅片、电池以及组件的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比重均在70%以上,由于近年来欧洲市场的复苏以及新兴市场的崛起拉动了海外市场的需求,我国光伏各环节产业规模仍保持持续增长。在全球光伏产业规模持续增长的背景下,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产销量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三)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1、分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如下:

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占比与各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基本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89%左右,比重较高,是主营业务成本的最主要组成部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报告期内占比较为稳定;2017年度受烯烃薄膜贸易成本的影响,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相对较低。

(四)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94,270.00万元、92,567.19万元、128,381.00万元和71,594.10万元,其中,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毛利额合计占比均在97%以上,为公司报告期内利润的主要来源。

2、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各类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80%、19.43%、20.29%和21.28%,波动幅度较小,毛利率水平及其波动主要受主要产品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电子材料产品毛利率上升幅度较大,并逐步回升至合理水平,原因系前期公司感光干膜产品为基于中试线进行的生产,产品单位成本未能下降至正常水平。一方面,中试线由公司自行设计、组造,其成膜宽度较窄,在后续纵向分切工序中,难以将成品膜的宽度分切成多段均为可用尺寸,直接造成分切后的一部分成品膜因尺寸不同而不能使用,产生大量的成品膜浪费,导致材料成本偏高,投入产出未达到正常水平;另一方面,中试线产能有限,产品产销量尚较低,未能形成规模效应,导致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偏高。随着公司后续批量生产线的投入,前期中试线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产品单位成本将逐步下降至正常水平,毛利率逐步回升至合理水平。

太阳能发电系统、热熔网膜等产品收入占比以及毛利贡献水平较低,毛利率波动相对较大但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很小。

3、毛利率变动具体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贡献了公司绝大部分的毛利,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的毛利率主导着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波动。下列以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为代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动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产品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由上表可见,2018年度光伏胶膜毛利率较上年下降1.23%,主要系受产品单位成本上升的影响,其中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7.84%,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上升6.24%,销售单价上升幅度不及单位成本上升幅度;2018年度光伏背板毛利率较上年下降2.92%,主要系受产品销售单价下降的影响,其中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12.57%,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9.14%,单位成本下降幅度不及销售单价下降幅度。

2019年度光伏胶膜毛利率较上年上升1.44%,主要系受产品销售单价上升的影响,其中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上升6.43%,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4.50%,单位成本上升幅度不及销售单价上升幅度;2019年度光伏背板毛利率较上年下降3.30%,主要系受产品销售单价下降的影响,其中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10.85%,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7.07%,单位成本下降幅度不及销售单价下降幅度。

2020年1-6月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毛利率较2019年均有所上升,其中光伏胶膜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受产品销售单价上升的影响,光伏背板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受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的影响。

(1)销售单价变动

随着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早日实现“去补贴化”和“平价上网”是全产业链的共同目标,光伏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技术水平不断进步,在促进光伏发电效率不断提升的同时,全产业链各环节的制造成本也在不断下降。

为顺应光伏行业降本增效的发展需求,助推行业加快全面步入“平价上网”时代,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在维持产品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战略性地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光伏胶膜产品销售均价从2015年的7.8元/平方米下调至2017年的6.73元/平方米后,触底回升,随着产品单位成本的上升以及附加值更高的适用高效光伏组件封装的白色EVA胶膜以及POE胶膜产品的陆续导入,公司光伏胶膜销售单价逐步回升至2020年1-6月的8.12元/平方米。光伏背板产品则随着单位成本的下降以及提升产品市场份额的需要,销售价格持续下调,销售均价从2015年的17.59元/平方米下调至2020年1-6月的9.93元/平方米,下降幅度达到43.55%。

近年来,公司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同行业主要公司的销售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数据来源:根据各公司公开披露数据整理。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主要公司相似,光伏胶膜销售价格从2015年的相对较高位置下调触底后有较大幅度回升,光伏背板产品销售价格则持续下降。

(2)单位成本变动

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占单位成本的比例为89%左右,为成本构成的主要部分。

公司光伏胶膜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EVA树脂等光伏级树脂,光伏背板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PET膜。报告期内,公司光伏树脂以及PET膜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见,2018年度光伏树脂采购单价较上年上升5.65%,PET膜采购单价较上年上升2.03%;2019年度光伏树脂采购单价较上年上升2.80%,PET膜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11.45%;2020年1-6月光伏树脂采购单价较上年上升0.31%,PET膜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15.57%。

①光伏树脂

2018年度光伏树脂采购单价较上年上升5.65%,同年光伏胶膜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7.84%;2019年度光伏树脂采购单价较上年上升2.80%,同年光伏胶膜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4.50%;2020年1-6月光伏树脂采购单价较上年上升0.31%,同期光伏胶膜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5.79%。光伏树脂采购单价与光伏胶膜单位成本的波动趋势较为一致,但受生产辅料、人工成本上涨以及原材料库存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产品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较同期原材料采购单价的上升幅度大。

光伏树脂属于石油衍生品,报告期内,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见,2017年1月至2018年第三季度,原油价格持续波动上行,虽在2018年第四季度有较大幅度回落,但又于2019年一季度快速反弹,此后则维持相对平稳的震荡走势。2020年3月前后,由于全球新冠疫情扩散以及国际主要石油输出国之间关于石油增产博弈等因素的影响,原油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但随后又快速反弹。

2018年和2019年,公司光伏树脂采购均价均为上涨,与原油波动趋势较为相近;2020年1-6月,光伏树脂采购均价较上年基本持平,一是原油价格下跌及反弹较为迅速,未对公司的长期采购产生较大影响,二是光伏树脂属于相对小众的石油衍生品,由少数几家石化企业生产销售,其价格除与原油价格有一定关联外,还主要受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光伏树脂价格的波动一般小于原油价格的波动幅度。

②PET膜

报告期内,公司PET膜的采购单价整体为下降,原材料采购单价的下降导致报告期内光伏背板产品的单位成本逐步下降。

2018年度PET膜采购单价较上年小幅上升2.03%,但受公司光伏背板产品生产工艺改进、其他原材料PVDF膜采购单价下降以及产销量增长导致固定成本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同年光伏背板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9.14%,2018年度,公司光伏背板用PVDF膜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约30%;2019年度PET膜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11.45%,同年光伏背板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7.07%;2020年1-6月PET膜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15.57%,同期光伏背板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10.83%。

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的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国内聚酯薄膜、聚丙烯薄膜厂家纷纷增投生产线,PET基膜产能不断释放,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中国光伏用PET膜已处于产能过剩的局面,导致PET膜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根据赛伍技术(主营产品为光伏背板)公开披露数据,其PET基膜采购均价从2015年的4.76元/平方米下降至2019年的3.97元/平方米,下降幅度为16.60%;PVDF膜采购均价从2015年的4.57元/平方米下降至2019年的2.62元/平方米,下降幅度为42.67%。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光伏胶膜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单位成本上升,但由于销售价格上升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光伏胶膜毛利率波动上升,整体较为稳定;光伏背板产品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下降,其中,2017年至2019年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光伏背板毛利率波动下降,2020年1-6月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毛利率有所回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内较为稳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与行业阶段性发展趋势吻合,产品单位成本的波动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较为一致,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波动符合市场行情。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wind资讯。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波动趋势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海优新材主营产品为光伏胶膜,但由于其规模与发行人差异较大,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中来股份、乐凯胶片以及东方日升主营产品中包含较大比例的光伏胶膜、光伏背板外的产品,毛利率水平波动较大;赛伍技术主营产品为光伏背板,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整体下滑,与发行人光伏背板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相近。

4、主要产品毛利率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及光伏背板的单位售价、单位原材料成本对各自毛利率的敏感系数如下:

(1)单位售价波动的影响

以2019年为例,在销售数量、单位原材料成本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光伏胶膜单位售价每提高1%,其销售毛利率相应提高0.79%;若光伏背板单位售价每提高1%,其销售毛利相应提高0.81%。

(2)单位原材料成本波动的影响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为89%左右,原材料成本通过影响生产成本,进而影响销售产品单位成本。以2019年为例,在销售数量、单位售价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光伏胶膜单位原材料成本每提高1%,其销售毛利相应降低0.71%;若光伏背板单位原材料成本每提高1%,其销售毛利相应降低0.74%。

综上所述,产品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波动对销售毛利率均较为敏感,但由于公司毛利率水平相较于同行业公司处于较高水平,产品售价和原材料采购单价的一定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影响有限。公司将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加强生产管理、存货管理,降低产品售价、原材料采购单价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系公司为主动把握光伏“平价上网”战略发展机遇,强化规模优势和市场响应速度,进一步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对现有主打光伏胶膜产品进行的产能扩充。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1、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新增建设68条生产线,其中POE胶膜生产线32条、EVA胶膜生产线36条,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的生产能力。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4年。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平价上网”时代发展机遇的需要

随着光伏行业全产业链技术不断升级和度电成本的下降,光伏发电的成本优势逐步凸显。目前光伏发电已在全球诸多国家和地区成为最具竞争力的电力能源,2019年光伏发电平均中标电价已达到创纪录的1.75美分/kWh,装机规模超过GW级的国家数量已由2010年的3个增加到2019年的16个,并有持续增加的趋势。

“531新政”后,随着补贴竞价项目及无补贴项目的持续推进,我国光伏产业加速迈向“平价上网”时代。这一进程将对整个行业格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一方面,全面去补贴后行业技术门槛将大幅提高,市场将成为行业的主导因素,大量无法满足“平价上网”要求的落后产能将加速淘汰,生存空间被不断压缩;另一方面,光伏发电全面实现去补贴后,将在市场因素驱动下开启更大市场空间,从而为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重要发展机遇,全行业将实现跨越式发展,进入高速增长期。鉴于此,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前瞻性扩大优势产能布局,是把握“平价上网”重要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②充分发挥规模优势,进一步强化光伏胶膜行业龙头地位的战略举措

随着补贴退坡、竞价上网、加大市场化配置力度等市场化长效机制的不断推行,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市场份额都将进一步向龙头企业聚集,高效、高可靠性产品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将持续增强。依托长期积累形成的技术创新优势、规模化量产优势、批间一致性品控优势、品牌优势和人才优势,公司已实现对国内外主要光伏组件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全覆盖,成为全球光伏封装材料的龙头企业,具备显著的竞争优势。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加大POE胶膜和白色EVA胶膜等高效组件用封装胶膜的投资力度,一方面可依托规模化采购优势,保障原材料供给的稳定性和更强的采购议价能力,以进一步控制产品成本;同时,可依托产能优势,有效保障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有助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不断拓展潜在客户。综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公司规模化优势,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强化公司光伏胶膜行业龙头地位的战略举措。

③强化市场响应速度,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需要

“十三五”末期,是光伏发电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阶段,是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光伏行业全产业链技术快速迭代,各产业环节之间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协同联动的需求愈加迫切。为顺应这一市场变化趋势,公司做出建设滁州生产基地的战略部署,打造杭州、滁州南北双基地供应格局,以实现对长三角这一光伏产业主战场的更便捷覆盖。这一部署将缩短对客户的供应周期,提高对客户的响应速度,与客户构建起协同联动的可靠产业生态圈,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①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持续提高,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市场空间保障

近年来,光伏发电在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技术水平也在加速进步,双面双玻、半片、叠片、MBB多主栅等技术逐步规模化应用。电池片效率屡创新高,2019年规模化量产的单多晶电池转换效率已分别达到22.3%和19.3%,异质结电池平均转换效率更是突破了23.0%。在技术的推动下,光伏发电成本不断下降。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报告》的数据,2010年至2018年全球光伏发电加权平均成本由37美分/kWh大幅下降至8.5美分/kWh,降幅超过77%,其中仅2018年就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未来光伏发电成本仍有较大下降空间,IRENA预计到2020年光伏发电成本将进一步下降至4.8美分/kWh,届时大部分新建集中式光伏项目的发电成本都将低于新建化石能源项目。而据彭博新能源财经《2019年新能源市场长期展望》的数据,2019年我国新建光伏项目的度电成本已位于50美元/兆瓦时的水平,与新建煤电不相上下,到2025年新建光伏项目的发电成本将较新建煤电低三成以上,在成本竞争优势的推动下,全球光伏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的占比将从2018年的2.4%提高到2050年的24%水平。

不同能源形式在全球发电量中的占比演变情况

数据来源:BNEF发布的《2019年新能源市场长期展望》

光伏发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和商业化条件的不断成熟,一方面将极大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加快光伏发电的普及和应用,有效扩大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将加快行业发展对政策因素依赖的摆脱进程,使市场因素成为推动光伏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主要力量,有效降低未来行业大幅波动的风险,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稳定可靠的市场空间保障。

②下游优质客户持续大幅扩建产能,为公司产品提供稳定的增量需求

随着补贴竞价项目以及无补贴项目的持续推进,我国光伏产业即将摆脱补贴政策的束缚,加速迈向市场化驱动的“平价上网”时代,开启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光伏企业唯有通过持续的提质增效,不断推进技术和产品迭代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才能有效把握发展机遇。因此,下游光伏组件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企业,均积极进行大幅扩建,布局新产能。据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初至今,光伏组件企业启动的新增产能就超过70GW,新一轮的产能竟备赛已经打响,行业将再次迎来高速增长期。

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深耕十余年,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可靠的产品服务体系,实现了国内外主要光伏组件企业的全覆盖,下游优质客户持续大幅扩建产能,为公司产品提供了稳定的增量需求。

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资源和能力

作为全球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具有显著的技术创新优势、规模化量产优势、批间一致性品控优势、品牌优势和人才优势,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打产品进行的扩产,公司在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和市场储备方面均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设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经CNAS资质认定的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经过十余年的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实践,公司构建了涵盖流涎挤出加工、精密涂布、可控交联、高分子异质界面粘接等全工艺流程的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制备技术体系,形成了独特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光伏胶膜产品涵盖了适用于多晶硅电池、单晶硅电池、薄膜电池、双玻组件、双面电池等不同组件技术路线的产品。公司是国家标准GB/T29848-2018《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胶膜》及行业协会标准T/CPIA 0006-2017《光伏组件封装用共聚烯烃胶膜》的第一起草单位,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人才储备方面,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搭建了完备的技术、市场、管理人才梯队体系,建立了一整套贯穿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业务流程的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实现了品质管理与生产流程控制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产品质量的实时在线监测能力。公司坚持学习世界先进制造企业的管理经验,引进、消化和吸收成熟的生产管理工具和手段,对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建立了产品质量反馈机制和品质持续改善的快速响应机制,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产品以优良的一致性、稳定性,在客户端形成较强的口碑效应,主打产品均通过了国内外知名机构的认证。公司不断深化“客户第一”的经营理念,建立销售部、研发部、质量部等多部门的协同服务机制,立足客户需求,快速及时地提供高效可靠的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经过十余年的积累,公司已拥有500多家稳定的客户,实现了下游光伏组件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全覆盖。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产品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保持在高位,产能利用率充足,基本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作状态。“平价上网”时代新机遇的到来及下游客户产能竟备赛的开展落地,将带来对光伏胶膜的强劲需求,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保障。

3、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1)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60,346.85万元,其中:土地及土建工程投资为66,585.05万元,设备及相关配套投资为78,761.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不可预见费用为15,000.00万元。投资明细及资本性支出分类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2)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营业收入425,500.00万元,利润总额63,978.91万元;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48年,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0.10%,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4、项目核准、土地及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在滁州经开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取得项目编码为“2020-341160-29-03-003438”的项目备案表。

本项目规划用地共计约357.8亩,由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路与长江路交叉口相邻的两宗土地组成。2019年12月18日,本项目实施单位滁州福斯特以竞价方式竞得宗地编号为“341103107002GB00869”的国有建设用地(工业)使用权,地块位于示范区南通路与湖州路交叉口,用地面积98,935平方米(折合148.4亩),并于2020年3月16日与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合同编号为“341100出让(2020)02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已于2020年7月15日办妥,证号为“皖(2020)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411号”;2020年7月3日,本项目实施单位滁州福斯特以竞价方式竞得宗地编号为“341103107004GB00984”的国有建设用地(工业)使用权,地块位于示范园区淮安路与湖州路交叉口,用地面积150,676平方米(折合约226.01亩),并于同日与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滁土公告字[2020]12号”《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滁州福斯特于2020年7月21日与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合同编号为“341100出让(2020)07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中。上述土地使用权取得后能满足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项目环评已经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138号)批准。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8,491.98万元、480,973.61万元和637,815.14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7.95%。在行业即将迎来跨越式发展以及公司协同下游组件厂需求不断加大产能储备的背景下,预计未来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仍将保持增长的态势。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因此,公司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及行业环境与市场融资环境等内外部因素,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增加资本化支出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共计增加资本化支出145,346.85万元,其中土地与土建工程投资66,585.05万元(其中土地款4,007.36万元),设备投资78,761.80万元。按公司现行折旧摊销政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5%,以及土地摊销年限50年的折旧摊销政策测算,项目全部建成后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约10,534.96万元,占公司2019年营业利润109,426.22万元的比例为9.63%,加之募投项目实施后将增厚公司利润,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增加资本化支出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备查文件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备查文件

本次可转债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 和下午13:30-16:30。

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等备查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