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12月1日起,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东莞农商行、安信证券、第一创业、广发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中金财富、大同证券、东北证券、光大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银河证券、粤开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信华南、中信期货、大通证券、长量基金、恒天明泽开始代理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9977;C:009978)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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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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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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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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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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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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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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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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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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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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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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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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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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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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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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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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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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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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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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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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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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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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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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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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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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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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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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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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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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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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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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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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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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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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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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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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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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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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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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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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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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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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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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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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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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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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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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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1月3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宁波银行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宁波银行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100元,具体办理细则以宁波银行相关规定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宁波银行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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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0年11月30日起执行,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具体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变动,请以宁波银行公告信息为准。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宁波银行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3、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享有申购费率为最低“1折”的优惠费率。具体折扣费率以宁波银行的基金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故不适用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宁波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宁波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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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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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