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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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2020-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鹏华高铁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160639;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鹏华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基金代码:150278)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鹏华高铁份额,并终止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鹏华高铁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鹏华酒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酒分级,基金代码:160632;鹏华酒A份额场内简称:酒A,基金代码:150229;鹏华酒B份额场内简称:酒B,基金代码:150230)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鹏华酒A份额与鹏华酒B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酒A份额与鹏华酒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鹏华酒份额,并终止鹏华酒A份额与鹏华酒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鹏华酒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鹏华银行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银行指基,基金代码:160631;鹏华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基金代码:150227;鹏华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基金代码:150228)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鹏华银行份额,并终止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鹏华银行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2020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2、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或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