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公司资金占用风险化解进行时:还钱方是正道
□ 已经违规但尚未整改的控股股东或相关责任人,要珍惜政策窗口期,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该还钱的还钱,该解除担保的解除担保。
□ 对于尚未揭开盖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相关责任人也要抓住这个政策窗口期,及时整改化解,莫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邱江
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成为资本市场主旋律的背景下,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迎来新的监管理念和破题之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特别强调,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市公司治理专家分析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处置的首要任务是“限期清偿或化解”,其实是给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个“窗口期”,其核心是强调“及时还钱”,切实把利益归还上市公司,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限期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是资本市场的老问题,《意见》中的“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实际上是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
在业内看来,《意见》是综合考虑了解决实际问题和长久制度保障的务实安排。一方面,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已经发生,单纯查处有时解决不了问题,怎样最大程度挽回上市公司损失、维护投资者利益,才是关键所在;另一方面,受宏观、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个别公司控股股东陷入流动性困难,在从严监管过程中给予其“窗口期”,也进一步体现了监管温度。
针对《意见》明确给出“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的空间,有公司监管专家建议:“已经违规但尚未整改的控股股东或相关责任人,要特别珍惜这个政策窗口期,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该还钱的还钱,该解除担保的解除担保。”此外,对于藏在“隐形外衣”下,尚未揭开盖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相关责任人也要抓住这个政策窗口期,及时整改化解,莫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其他上市公司要引以为戒,切勿触碰红线。
有资本市场研究专家进一步解读,限期解决体现了监管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是科学务实、宽柔并济的做法。可以说既要清创,解决当前已暴露的问题,又要治“未病”,力求杜绝以后类似事项的发生。
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解决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措施很多,归根结底还是获取资金后归还上市公司,如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处置其他资产、获取外部融资、引入纾困方等。在此过程中,监管层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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