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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公告编号:临2020-07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群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3、4、6、7、8项议案,关联股东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第1-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军律师、林劼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