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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国银行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11月30日起,本公司增加中国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准。

二、关于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中国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中国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或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上述基金申购具体确认时间及可查询时间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通知为准。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中国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申万宏源证券为申购赎回

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0年11月30日起,本公司增加申万宏源证券为旗下部分ETF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申万宏源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胡馨文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易方达军工分级基础份额简称“军工份额”,场内简称:军工分级,基金代码:502003;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基金代码:502004;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B,基金代码:502005)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与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军工A与军工B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军工份额,并终止军工A与军工B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军工分级、军工A与军工B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军工分级、军工A与军工B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军工A、军工B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军工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军工分级、军工A与军工B,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易方达科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科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科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易方达科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天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89(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90(含)-179(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18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25%;

持有期限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B、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5%;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5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4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4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2.0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0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A、投资者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7%;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7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计算(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5%。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55.00)×0.5%÷(1+0.5%)=54.45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等措施。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1)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2)发生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换转出申请。

13)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王峰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2非直销机构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陈佳瑜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14)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联系电话:010-89198762

客户服务电话:96198(北京)、400-66-96198(全国)

网址:www.bjrcb.com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钟燕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2865177

客户服务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7)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余舟

联系电话:0573-8208020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http://www.bojx.com

(1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0585939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170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1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庞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20)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鱼倩、任星儒

联系电话:0931-46005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799(全国)、96799(甘肃省内)

网址:https://www.lzbank.com

(2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22)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陈泽鑫

联系电话:0755-251882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1200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23)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魏礼亚

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96068(江苏省内)、400-86-96068(江苏省外)

传真:0512-63969071

网址:www.szrcb.com

(2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5)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王小培、王云

联系电话:0991-4500319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传真:0991-8824667

网址:www.uccb.com.cn

(26)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办公地址: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翁若同

联系人:刘县委

联系电话:0592-207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623623

网址:https://www.xib.com.cn/

(27)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联系电话: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779(全国)、96779(陕西)

网址:www.xacbank.com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3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联系电话:0311-66008561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3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32)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布前

联系电话:010-6808577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3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或95514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5)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3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3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3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4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4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4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4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4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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