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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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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2020年10月29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并于2020年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以下简称“《转型公告》”)。

根据《决议公告》及《转型公告》,本基金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26日。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以2020年11月27日作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将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转换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统一转换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现将转换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转换结果

(一)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转换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将分别转换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场外份额,如下表所示:

注:

1、待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转换后的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或截位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所持基金份额数量减少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场内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由于转换后份额数量为转换前该类别份额持有人各自进行份额转换后所持份额的加总,与按转换前总份额乘以转换比例计算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二、重要提示

(一)《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自2020年12月1日生效,原《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二)自2020年12月1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0814”,场外简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LOF)”,场内简称“金融地产”。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前,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

(四)基金管理人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办理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含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2020年10月29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决议公告》对本基金实施了转型,将《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了《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前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95号(《关于准予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自2020年12月1日起,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生效,原《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日失效。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长盛稳鑫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 本基金以6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63个月后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63个月后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结束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基金暂停运作情形的,本基金的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会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

(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