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烟台银行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烟台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烟台银行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0年12月1日起,投资人可通过烟台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烟台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烟台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烟台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烟台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烟台银行客服电话:4008-311-777

烟台银行网址:www.yantaibank.net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经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销售”)协商一致,自2020年12月1日起,和谐销售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具体基金如下:

自2020年12月1日起,和谐销售终止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转换、转托管转入等业务。

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规定,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对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信息披露。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本基金基金资产估值、资产配置比例、投资限制、收益分配、申购和赎回安排、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修改后的内容自2020年12月16日起生效。

一、适用基金

二、基金合同主要调整内容及实施安排

1、自2020年12月16日起,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调整为采用“市值法”计量基金资产净值。净值信息披露方式、收益分配原则等内容相应同步调整。

2、自2020年12月16日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部分及投资组合限制部分增加“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的规定,本基金将按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3、自2020年12月16日起,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将从原来的“红利再投资”变更为“现金分红”,且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及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自2020年12月16日起新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持有人不选择,则其持有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对于截至2020年12月15日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并登记在册的持有人(以下简称“原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持有人不选择,则其持有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仍维持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在某销售机构曾持有过本基金基金份额但截至2020年12月15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若自2020年12月16日后(含当日)通过该销售机构重新申购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其持有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参照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执行。自2020年12月1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调整所持有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2020年12月16日(不含当日)前的未结转收益将于2020年12月15日进行统一结转,并结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4、本基金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调整信息披露等相关条款。

5、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调整释义、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安排、基金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相关条款。

6、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改了《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且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把修改后的《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本次修改内容生效之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估值、资产配置比例、投资限制、收益分配、申购和赎回安排、信息披露等事项仍按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更新并发布的《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本基金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但赎回业务照常办理,投资者可在所持有份额对应的当期运作期的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

2、自2020年12月16日起,本基金将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自该日起,本基金估值、信息披露等各项业务将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执行,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其中,对于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生效之前未赎回基金份额且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份额持有期限及到期日不变,不受本基金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影响,并仍可在其持有份额对应的当期运作期到期日照常提出赎回申请。

3、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后的内容生效后,本基金将不再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但将公布基金净值信息,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不再保持在人民币1.00元。同时,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产生变化,风险收益特征将变化为:一般而言,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以及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投资限制、申购赎回、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敬请投资者在充分了解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及基金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4、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规定,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旗下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下转1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