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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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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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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在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之后,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项目效益逐步实现,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宁生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孙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一方面,宁生集团可以利用其旅游领域的优质资源,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一方面公司可以获得资金支持,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大幅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夯实公司战略发展基石。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塑料模具及注塑件产品主要用于国内中高端汽车仪表板盘、微波炉面(门)板、汽车座椅以及电子设备产品,其中汽车仪表板盘、汽车座椅等汽车零部件注塑模具及注塑件产品的占比持续上升,公司生产经营与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密切相关。汽车作为高档耐用消费品,其消费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国家宏观政策周期性调整,宏观经济运行呈现的周期性波动,都会对汽车市场和汽车消费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这些企业发展稳定,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但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下滑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销售困难、回款缓慢,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模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模具钢和以钢为材质的热流道和模架,注塑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钢材和塑料粒子均属于价格波动频繁的大宗商品,对经济环境变化、铁矿石和国际石油价格等外部因素变动的敏感度较高。公司存在若钢材和塑料粒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外部经济环境突变或突发事件出现大幅波动,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三)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尽管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已配备了专门的品质控制人员对产品加工至出厂的每个环节都进行严格检验,但仍可能存在产品在终端用户处因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批量召回、返修、退换,或者因质量事故被提出索赔或诉讼的风险。

(四)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短缺的风险

精密塑料模具行业是技术与经验并重的行业,对专业人才的技术及经验具有较高的依赖性。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一支在精密塑料模具领域内的高素质核心管理团队及技术队伍合理的人才结构铸就了公司一流的技术和研发水平。但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而行业内的优秀人才匮乏,随着人才争夺的日益激烈,公司可能面临高端人才相对短缺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需求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可预见因素,将会对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公司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总量将进一步扩大,在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大了公司管理与运作的难度。公司需要根据上述情况在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上做出适当调整,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水平不能及时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业务总量的扩大而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七)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审批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未能通过审批的风险。

(九)股市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气度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整、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都会影响股票市场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上述风险因素可能影响股票价格,使其背离公司价值,因此存在一定的股票投资风险。

(十)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战争、经济、灾难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现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二)利润的分配方式: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1)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7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0元。

2、2018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5月24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0元,转增40,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0,000,000股。

3、2019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00,000.00元。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占比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除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外,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扣除分红后的其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亚虹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在兼顾公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董事会特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具体如下:

(一)制订原则

1、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二)未来三年(2020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内容

1、考虑因素

2020年至2022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良好,自设立以来持续盈利。公司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将充分考虑所处发展阶段的影响因素,使股利分配政策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股东意见和诉求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还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

(4)现金流量状况

稳定的现金流状况将对公司未来继续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提供有力的保 证。公司将根据当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5)资金成本

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全面考虑来自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规模和成本高低,使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相适应。

2、现金分配的最低比例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公司未来三年内将继续扩大现有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研发力度,倘若届时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则公司未来三年内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倘若届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则公司未来三年内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未来三年(2020一2022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实施程序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提出年度(或中期)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将根据已经规划及实施的投资项目进度,并综合考虑公司资本结构、融资成本等因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1、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为最大限度考虑摊薄即期回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的假设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为量化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以3,080.00万股进行测算,募集资金总额为33,664.40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79.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76.53万元;根据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38.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50.89万元。假设2020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与2019年第四季度相等,即2020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47.61万元和3,419.79万元;

(5)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与2020年度持平;(2)较2020年度增长10%;(3)较2020年度增长20%;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不进行利润分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包括:

1、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显著提升发行人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的使用将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新的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按照新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开设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严格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目前,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公司拥有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5、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利润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谢亚明、谢悦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谢亚明、谢悦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公司实施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3、宁生集团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020年11月30日,谢亚明及谢悦与宁生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谢亚明及谢悦向宁生集团转让21,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上述股份交割日起,谢亚明及谢悦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继续持有的33%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交割完成后,宁生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宁生集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上述承诺将自本公司成为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后及期间持续有效。”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