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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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0-09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永泰能源清算组担任永泰能源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经晋中中院同意,永泰能源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下表决”和“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补充核查《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2、债权人分组表决《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相关提示

公司重整工作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公司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和债委会开展重整各项工作,在充分听取、吸收债权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结论和偿债能力分析意见的前提下,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预判和分析的条件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管理人的协助下拟定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按预定计划有序推进,并力争提早完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0-09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永泰能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经晋中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经报晋中中院,决定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永泰能源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0年12月16日14时30分召开。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三)有权投票股东

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方式:由管理人向到会出资人分发选票,现场投票的时间根据现场参会议程进行。

2、网络投票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0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0年12月16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所网站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办法

1、机构股东登记: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有权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参见附件二)(需在2020年12月14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宁方伟、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出资人组会议的网络投票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程进行。

六、相关提示

公司重整工作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公司正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和债委会开展重整各项工作,目前正按预定计划有序推进,并力争提早完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0-09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同意,决定于2020年12月16日14时30分召开永泰能源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永泰能源债务违约后,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目前已经进入重整程序。为确保债权人会议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避免被宣告清算,最大限度维护出资人权益,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将对永泰能源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2020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泰能源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20年12月9日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永泰能源现有总股本1,242,579.53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7.8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979,196.88万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转增后,永泰能源总股本将由1,242,579.53万股增加至2,221,776.41万股。

2.转增股票的用途

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而是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及支付相关重整费用。

为保障永泰能源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各方对永泰能源未来发展的信心,充分体现控股股东的担当与对永泰能源的支持,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自晋中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五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永泰能源股票;永泰能源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永泰能源与所属子公司相关核心管理人员、永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管理层人员(前述人员以公司已披露的增持公告中相关增持人员为准)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永泰能源股票。

同时,为了实现债权人有序退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受让本次转增股票的债权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的永泰能源股票;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后每个季度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的永泰能源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六分之一(每个季度可减持但未减持的本次转增的股票,可累计至以后任意季度减持)。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永泰能源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重整完成后,永泰能源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将提升持续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永泰能源股票也将成为更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