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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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08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冯荣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24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2%。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送股、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冯荣华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897,77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亦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收到冯荣华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11月28日,冯荣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84,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2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9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28%。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其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通过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送股、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后总股本按照最近公告日(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总股本即250,406,003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公司大股东冯荣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07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310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00万股,发行价格10.44元/股。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0,739,2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24,497,326.8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6,241,873.2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1,441,873.2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8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11月24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5,356,153.69元(含利息收入)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上述专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