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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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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0-072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11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叶柏寿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0-075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5层5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6日

至2020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见2020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部议案文本将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0年12月15日16: 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传真:010-83325148),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4:30。

5.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011室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10-83325163;传真:010-83325148;邮编:100034)。

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出席现场会议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0-073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原聘请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设有23家境内分所,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及56个办公室。

信永中和已取得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拥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6月30日,信永中和从业人员总数为5,919人,其中合伙人(股东)228人。2019年末,信永中和注册会计师为1,666人,截至2020年6月30日,信永中和注册会计师为1,814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净资产为1.2亿元。信永中和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房地产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金融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资产均值约为196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亿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晁小燕,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23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27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盐业独立董事。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10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合伙人晁小燕、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及投入的工作量,公司及子公司拟支付信永中和2020年度审计费用总额247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26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同比下降1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年,立信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1年1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自2015年起聘请立信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截止2019年,立信已为公司连续服务5年。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张帆签字1年;签字会计师王红娜连续签字5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沟通情况

因立信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请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请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充分审查了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等材料,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0年11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0-074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总法律顾问由经理层聘任,改为董事会聘任。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审核,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姚肇欣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议案经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姚肇欣先生简历

姚肇欣,男,1972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任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业务主管、战略发展部业务主管、资本运营部金融业务处副处长,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经理、综合部经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