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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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0-059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5号C栋中贝通信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于力、吴艳琴、林家儒、徐驳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姚少军、陈铖、汤海滨因公务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许桓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贝通信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贝通信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