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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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2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新北江”)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共同以现金方式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丽珠新北江认缴出资4,900.00万元,占比49%,焦作健康元认缴出资5,100.00万元,占比51%。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及俞雄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1、本次建议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详情如下:

(a)在下文(b)、(c)及(d)段之规限下,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联交所回购已发行部分H股;

(b)就回购H股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公告;

(iii)就回购H股开立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如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如适用);

(v)办理回购H股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及汇报手续(如适用);及

(vi)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H股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H股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H股的总数的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举行的本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及本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需的审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H股或A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2、基于上述一般授权而潜在回购本公司H股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目的:公司董事会认为,获回购H股一般授权,使公司可享有灵活性及能力寻求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回购股份亦可进一步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股价的平稳运行,从而保障投资者利益。

(2)回购方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场内回购。

(3)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次实施,每次回购价格不高于相关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

(4)回购数量:最高不超过31,986,421股,即本次议案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H股总数的10%,且须满足公司回购完成后H股的公众持股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5%,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5)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资金。

(7)回购实施期限:在上述一般授权的“相关期间”内,除公司在召开定期报告董事会、公布定期报告前30天内,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或者在公司存在内幕消息期间,在公司正式发布该内幕消息后2个交易日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的《二零二零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之附录。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2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新北江”)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共同以现金方式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丽珠新北江认缴出资4,900.00万元,占比49%,焦作健康元认缴出资5,100.00万元,占比51%。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3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1月30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新北江”)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集团”)全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签署了《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共同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共同投资协议》”),丽珠新北江与焦作健康元拟共同以现金方式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丽珠新北江认缴出资4,900.00万元,占比49%,焦作健康元认缴出资5,100.00万元,占比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健康元集团直接、间接持有及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18,878,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4.35%,焦作健康元为健康元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焦作健康元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期权0票),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丽珠新北江出资金额为4,900.00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0.44%,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万方工业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楠棋

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775129520A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健康元集团,持股75%;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5%

实际控制人:朱保国先生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健康元集团直接、间接持有及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18,878,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4.35%,焦作健康元为健康元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焦作健康元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焦作健康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丽珠新北江与焦作健康元拟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名称: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金源路8号

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焦作健康元认缴出资额5,100.00万元,持股比例51%;丽珠新北江认缴出资额4,900.00万元,持股比例49%。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经投资双方共同协商,并经考虑合资公司的发展计划,本着“自愿、公平合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以现金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宜签署了《共同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的设立

1、各方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经营宗旨

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加强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三)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如下:

各方承诺的现金出资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于2030年12月31日前,分期汇入在银行开立的合资公司账户内。

(四)股权转让及增资

各方自合资公司设立日起,如转让所持合资公司股权,该等转让不得影响甲方对该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遵循以下原则:

1、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各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一方股东拟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在转让前就拟股权转让事项提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以征得其同意;

3、 股东拟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 为优化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合资公司治理水平,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合资公司可以在设立后择机引进具备入股合资公司资质的战略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包括合资公司增资或股东转让股权;

5、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当合资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时,本协议项下各方均有权按其届时各自在合资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优先认缴合资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

(五)合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丽珠新北江提名1人,由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六)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1、各方的权利

1.1讨论并授权筹建组决定合资公司筹建期间的重大事项;

1.2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3依照法律、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合资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合资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1.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合资公司的股权;

1.5依照相关法律、本协议及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

2、各方的义务

2.1根据法律的要求,就设立合资公司事宜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包括及时提供需要出具的文件,并保证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2.2各方应尽一切必要的努力以促成合资公司依法正常设立;

2.3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其认缴的出资款项进入合资公司的账户后,不得撤回;

2.5各方不得抽逃出资、虚假出资;

2.6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得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2.7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及设立后,协助筹建组和合资公司制定业务类规程及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

2.8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及设立后,协助筹建组和合资公司制定其它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2.9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七)违约责任和救济

1、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下列行为之一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1未履行基于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或多项义务或承诺;

1.2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或未被遵守;

1.3其它有可能损害协议另一方利益的行为。

2、违约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应于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书面通知后在通知所列的期限内立即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使守约方免于遭受损失。

3、上述期限届满后,如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且对守约方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3.1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事件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3.2如违约方的行为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解除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3.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合理的成本及费用。

4、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救济方式可同时适用且相互不排斥,并且适用本协议规定的救济方式不排斥守约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或救济。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经各方按其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完决策程序,自取得各自相应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在合资公司设立后应持续有效,除非因下列任一情形而终止:

3.1各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3.2本协议的目的因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不可抗力而无法实现;

3.3因发生上述3.2条所述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行为,而由守约一方按照规定解除本协议而终止。

4、各方将各自出资缴付至合资公司账户后,在合资公司正式设立前,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合资公司根据各方出资额退还出资款项,由此产生的相关利息(如有)按各自出资比例分享。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丽珠新北江与焦作健康元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为了集聚和强化外部研发人才资源和研发能力,重点集中在生物医药中间体及高端特色原料药的创新研发工作上。本次投资将有利于促进本公司原料药业务研发实力的提升与新方向、新领域布局,进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实力。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4,900.00万元,仅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44%,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丽珠新北江将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合资公司将不会被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对本公司当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健康元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7,704.1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是自愿、公平、合理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公司原料药业务研发实力的提升,进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实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共同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3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2:00;

②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3:00(或紧随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23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3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二)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网络投票结果将同时适用于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两个会议的表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