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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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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0年11月27日(T-3日,含),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49倍。

选取同行业中与发行人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公司作为可比标的,以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及截至2020年11月27日(含)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各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具体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wind

本次发行价格23.8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度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本次发行价格23.89元/股、发行新股2,03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8,496.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90.7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606.00万元。

四、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二) 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20年12月2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12月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11月24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12月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五)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12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12月4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初步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其管理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按时、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3023”,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具有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中国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0年12月8日(T+4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6、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0年12月7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购款金额。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五、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20年12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20年12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812万股“彩虹集团”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3.89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彩虹集团”;申购代码为“00302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在2020年11月30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0年11月30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20年12月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20年11月30日(T-2日,含)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11月30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2月2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12月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20年12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3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情况。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12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12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0年12月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2020年12月7日(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12月8日(T+4日)刊登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9、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荣富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

联系人:张浩军

电话:028-8536239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6177255、010-56177253

发行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