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11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关联股东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翔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37,266,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94%。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97,023,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40,24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4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13,418,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26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41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75,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3%;反对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75,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3%;反对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