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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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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0-06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现将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及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032.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7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020年1-9月,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68.0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截至三季度末承诺净利润完成比例为47.36%。

赤峰瑞阳生产与运营情况较为稳定,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主要受到国内外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1-9月的业绩实现情况较业绩承诺有所差异,可能存在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应对,开拓利润增长点,努力做好本年度经营工作。

二、流动性风险及丧失主要经营性资产的风险

2019年,公司向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借款6.59亿元用于支付收购赤峰瑞阳的股权转让款,并将赤峰瑞阳100%股权质押给瓮福集团,目前赤峰瑞阳股权质押状态尚未解除。根据借款协议,公司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瓮福集团清偿全部款项及利息,存在无法按期偿还瓮福集团借款及丧失主要经营性资产的风险。

为消除该风险,瓮福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资管计划”)及其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已作出相关承诺。瓮福集团承诺不会在借款期限内主动要求行使质权,并进一步承诺将清偿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恢复上市后,瓮福集团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解除赤峰瑞阳100%股权的质押。兴融4号资管计划及信达证券承诺如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于2023年12月31日完全清偿瓮福集团实际代付款项及其利息,且瓮福集团亦未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将积极协调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具体承诺内容详见2020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三、中小股东诉讼案件持续增加的风险

公司因2015年虚假陈述行为及2016年、2017年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正面临中小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如中小股东因上述事项受到侵害,其仍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的处罚对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存在中小股东诉讼案件持续增加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积极应对中小股东诉讼。

四、公司证照印章在遗失期间被盗用而引发或有事项的风险

因公司存在前任管理层失联、证照印章遗失的情况,在证照印章遗失期间,可能存在相关主体盗用公司证照印章,从而引发未披露的担保、借款等或有事项的风险。

自公司新任管理层上任以来,已通过核查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核查会计凭证、银行流水,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确认了公司的重大债务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并通过实施债务重组,解决了上述重大债务问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应披露未披露的借款及对外担保等事项,亦未有第三方向公司主张应披露未披露的担保或借款安排。公司认为,公司存在未掌握或未披露的担保、借款等事项的可能性较低。

公司证照印章遗失期间,公司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状态,且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对借款、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如存在相关主体盗用、盗窃公司公章证照导致出现第三方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借款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认为其具有明显的恶意行为。公司将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相关主体盗用、盗窃公司公章证照的行为,严厉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将会同专业律师主动起诉前述担保或借款相对方(或积极应诉)、实施越权代表行为的原法定代表人或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的第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取得有利于公司的判决,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此外,信达证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管理人,已作出相关承诺,以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承诺内容详见2020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