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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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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0-057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第四被告

● 涉案的金额:债务本金人民币4,259.5万元及其利息人民币1,664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

2017年7月,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系山东神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娃公司”)以企业借贷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原参股公司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登黑豹”),要求其偿还1998-2000年之间的债务本金合计人民币4,259.5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1,664万元;同时将北京万盈世纪投资管理中心列为第二被告、诚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列为第三被告、本公司列为第四被告、龙江(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列为第五被告、公司时任经理王志刚列为第六被告、文登黑豹时任监事王立文列为第七被告、文登黑豹时任总经理荣浩列为第八被告进行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018年3月、2018年5月、2018年12月,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威海中院”)对神娃公司提起的企业借贷纠纷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2019年1月收到威海中院作出的(2017)鲁10民初220号《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威海中院认定神娃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神娃公司的诉讼请求。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9日、2017年12月7日、2019年1月24日披露的《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17-049)、《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编号:2017-075)、《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19-001)。

(二)诉讼案件的二审上诉

2019年7月,公司收到(2019)鲁民终1392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上诉状等相关立案材料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受理神娃公司因企业借贷纠纷提起的上诉。其中,原审第一被告文登黑豹、原审第二被告北京万盈世纪投资管理中心、原审第三被告诚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审第四被告本公司、原审第五被告龙江(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原审第六被告公司时任经理王志刚、原审第七被告文登黑豹时任监事王立文、原审第八被告文登黑豹时任总经理荣浩被列为被上诉人。

2019年9月27日山东高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2019年10月收到山东高院作出的(2019)鲁民终1392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0民初220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威海中院重审。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7日、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19-023、2019-042)。

(三)公司出售参股公司文登黑豹股权的情况

2017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并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出售资产及购买资产的交割。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交割日起,包括文登黑豹20%股权在内出售资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由该等资产的承接方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及承担。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威海中院作出的(2020)鲁10民初66号《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山东神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文登黑豹股权交割,本公司不承担文登黑豹20%股权的义务和风险,因此本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