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会议议案资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12月1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每日9:00一16:3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

收件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23-67952837

联系传真:023-67952837

邮政编码:400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洪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征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王洪_先生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06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正式发起创建ShineWing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国际会计网络,并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56个办公室。2019年度在InternationalAccounting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IAB)公布的全球国际会计机构排名中位列第19位,是中国乃至亚洲独立会计品牌获得的最高排名。

公司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重庆分所”)具体承办。信永中和重庆分所成立于2014年7月30日,负责人为宋朝学,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99号2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3051352642,已取得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5001)。信永中和重庆分所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信永中和重庆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6月30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814人(2019年末为1666人)。从业人员数量591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净资产为1.2亿元。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房地产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金融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资产均值在196亿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担任的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审计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至今从事审计相关业务,从事证券市场相关审计工作经验十三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担任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重娟女士,审计合伙人,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全国领军人才。王重娟女士自1999年9月至今,从事证券业务已超过二十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安排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鲁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六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财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含税),合计158万元(含税),系按照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人数以及人员级别、工作天数和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信永中和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公司有关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063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党建部分有关党委主要职责和前置研究事项内容进行修订。

同时,为响应“放管服”要求,以及拓展增值服务业务,需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部分项目,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内容进行调整,调整的项目使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规范用语,涵盖经营项目主业与相关业务领域,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内容调整后,公司“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也同步调整。

以上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及管网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凭相应资质和许可经营),区域供热、供冷、热电联产的供应;燃气高新技术开发,管材防腐加工,燃气具销售。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代办货物运输(不含水路和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代办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经营的,须办理相应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

现修订为:

第十七条: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以及天然气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凭相应资质和许可经营),区域供热、供冷、热电联产的供应;燃气高新技术开发,管材防腐加工,燃气具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安防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家具销售;食品经营;代办货物运输(不含水路和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代办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理由:1.变更“管网”为“天然气设施”。与新版天然气管理条例表述一致,且天然气设施的界定外延更广,有利于我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2.增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8项条目。明确集团公司增值服务定位,拓宽增值服务项目,使增值服务板块成为集团公司利润重要组织部分,并为后续业务开展解决相关发票税目问题。

3.删除“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等表述。因集团公司的自备货车已处理,不再从事过轨运输业务,且相应资质已过期,无保留的必要。

二、原第五章党委会第一百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重庆市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

(二)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五)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现修订为:

第一百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理由: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11条表述。

三、原第一百〇二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

现修订为:

第一百〇二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理由: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15条表述。

本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