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0--02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需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订〈集分权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0--025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在中国一重总部举行。公司监事共有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合规,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0一02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项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0年11月30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一是与一重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3.15万元,二是向一重集团出售资产构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35,390.54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56%。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拟与其控股股东一一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一一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金融服务业务,上述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存款限额为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自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一重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20年11月30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一是与一重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3.15万元,二是向一重集团出售资产构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35,390.54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56%。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一重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一重集团,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一重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中国一重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8号中银大厦11层
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8号中银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刘万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情况:一重集团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中国一重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7名董事中5名董事投赞成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共有独立董事4名,全部投赞成票;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0一02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项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0年11月30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一是与一重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3.15万元,二是向一重集团出售资产构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35,390.54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56%。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重工)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一一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集团)出售部分资产,并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重重工为提升资产运行效率,盘活存量资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拟将51台闲置的机床设备资产出售给一重集团,51台机床账面值共计人民币305.58万元,评估值共计人民币483.80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83.80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截至2020年11月30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一是与一重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3.15万元,二是向一重集团出售资产构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35,390.54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56%。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重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持有公司股票4,380,563,888股,持股比例为63.88%。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厂前路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
法定代表人:刘明忠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1285125661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核电、石化、冶金、锻压、矿山、电力及军工产品等重型机械工程和铸锻焊产品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产品售后安装调试及总包;天然气等新能源装备、冷链物流及贸易、物流业务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运输及总包;垃圾处理、脱硫脱硝、海水淡化、秸秆综合利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等环保装备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产品售后安装调试及总包;现代化、智能化、大型化农机装备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产品售后服务;航空航天、新能源与环保、海洋工程与船舶、汽车与轨道交通及其他领域等新材料行业零部件的新产品开发、设计及制造;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基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机械铸锻焊技术咨询、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机床、检测仪器材料及配件、出口本企业产品,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木制品的出口和相关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口。
2.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一重重工拥有全部产权的51台机床
交易标的类别:实物类资产
此次交易标的为一重重工闲置资产。
2.权属情况说明
拟出售的机床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情况。
3.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黑龙江中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2日、10月12日、11月13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黑中齐评报字〔2020〕第81号)、《资产评估报告》(黑中齐评报字〔2020〕第83号)、《资产评估报告》(黑中齐评报字〔2020〕第8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51台机床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83.8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方法
1.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2.本次关联交易采用评估定价。
本次拟出售的51台机床适于用成本法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相应评估基准日,一重重工持有的上述资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483.80万元(含税)。此次出售标的资产,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83.80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甲方):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一)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目标资产的资产评估备案,并以评估价格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款的依据。
2.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价款为483.80万元(含税)。
3.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资产转让至乙方后30日内,由乙方将资产转让款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二)协议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协议生效。该条件为:
1.本协议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协议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的授权与批准。
(三)资产转让完成的条件
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与资产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资产转让至乙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机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设备且占用了公司资金,为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有效盘活资产,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拟将其出售给一重集团。
本次资产的出售价格,经双方协商,按评估价格确定。本次出售资产并构成的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次出售资产构成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122.56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7名董事中5名董事投赞成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共有独立董事4名,全部投赞成票;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0-02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6日
至2020年12月17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15:00至2020年12月17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0年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0年12月17日13:50-14:5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总部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为半个小时。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452-6805591
传 真:0452-6810077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说明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15:00至2020年12月1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0-003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赵云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增资40,000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12,443.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13.23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20万吨食品包装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五星”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江西五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
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
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
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且公司股票已于2020 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1万元,公司主体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2019年3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修订《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并将其名称变更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日期变更为2020年11月。修订后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以登记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委托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0-004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王晓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增资40,000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12,443.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13.23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0-005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五星”)。
● 增资金额:4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为顺利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西五星增资4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食品包装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4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700,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63,349,731.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351,168.2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46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增资出资方式
(一)现金方式出资
五洲特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40,351,168.29元及其相应利息出资(具体金额以增资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为准)。
(二)债权方式出资
上述现金方式出资不足40,000万元的部分,由五洲特纸以其对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现有债权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0,000万元变更为11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云福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15日
经营期限:201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15日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经营范围:浆及浆板、机制纸的生产、销售;纸加工及纸制品的生产、销售;
PE膜加工、销售;热电联产及其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
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江西五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食品包装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风险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西五星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经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江西五星经营活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五星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五星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0-006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443.94万元、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13.23万元(不含税),合计共12,957.1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4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700,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3,349,731.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351,168.2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46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了《关于衢州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20号)。根据鉴证报告,截止2020年11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资额为人民币12,443.9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443.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为本次A股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334.97万元(不含税),其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3,066.04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了《关于衢州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20号)。截至2020年11月13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13.23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141.51万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71.7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人民币为513.23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57.17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1月20日出具了《关于衢州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2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五洲特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五洲特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五洲特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创证券同意五洲特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20号)》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0-007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在一年期内
● 现金管理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4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700,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63,349,731.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351,168.2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46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五洲特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五洲特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五洲特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五洲特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2月2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0-008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3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对《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 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468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变更为40,00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001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日期变更为2020年11月,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