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运作分级份额的基本信息
1、基金份额名称: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
场内简称:创业股A
基金代码:150303
2、基金份额名称: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B份额
场内简称:创业股B
基金代码:150304
3、终止上市日: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46号)。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
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将折算为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华安创业板50份额或将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创业板50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创业板50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份额数×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折算比例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当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五、《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一日(2021年1月1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
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运作分级份额的基本信息
1、基金份额名称: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
场内简称:证券股A
基金代码:150301
2、基金份额名称: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
场内简称:证券股B
基金代码:150302
3、终止上市日: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47号)。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
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将折算为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或将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份额数×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折算比例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当日,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五、《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一日(2021年1月1日)《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份额(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0420)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A,基金代码:150303)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B,基金代码:150304)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安创业板50份额,由于华安创业板50份额为跟踪创业板50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安创业板50份额,由于华安创业板50份额为跟踪创业板50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折算为华安创业板50份额前,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或者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合并为华安创业板50份额,按照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由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折算为华安创业板50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创业板50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创业板50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0419)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A,基金代码:150301)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B,基金代码:150302)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由于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由于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折算为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前,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或者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合并为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按照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由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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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折算为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0419)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A,基金代码:150301)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B,基金代码:150302)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由于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由于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折算为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前,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或者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合并为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按照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由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下转4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