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2020-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7日以邮件结合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大楼5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士、张义忠、谢香芝、独立董事蔡瑜、马传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李年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监事蔡承荣、副总裁卿北军、财务总监向光明以现场方式列席,监事会主席梁鸿、监事姚雯、常务副总裁刘姣以通讯方式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4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7日以邮件结合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大楼5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梁鸿、监事姚雯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鸿主持,董事会秘书邵立伟、财务总监向光明现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5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邀请询价的方式选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议,综合考虑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原审计机构,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

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其2019年度为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于1986年复办。2000年6月成立了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1月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加入BDO国际联盟。2010年12月,整体改制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业务资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6);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名单》、A股公司补充审计业务及首次发行证券的专项复核业务资格;中注协公布的《符合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条件事务所名单》;上海高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资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布的《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09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全球第五大国际会计网络一一BDO国际,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人员信息

1、事务所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2,266人、从业人员总数9,325人,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2、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洪勇: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大中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及挂牌、IPO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芬: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大中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及挂牌、IPO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1.61亿元。2019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近10,000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21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77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家)、批发和零售业(21家)、房地产业(14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家),资产均值为151.83亿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长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李洪勇,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一直专注于大中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及挂牌、IPO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7年,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芬,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理。2013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主要从事并负责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IPO等证券类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7年,2016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甘声锦,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从事财务审计和管理业务,曾负责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上市重组的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2年,2018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五)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处分;2019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9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2020年1-6月受到行政监管措施7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同行业内的综合实力比较领先,具备大量深厚专业素养、丰富实践经验、良好沟通能力的骨干,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能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因此,提议公司聘任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我们对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书面陈述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6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大楼5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0年12月18日17:00前传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大楼50层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46(信封请注明“万润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18日9:0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12月18日(含)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大楼50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锦宇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

联系传真:0755-33378925

电子邮箱:wanrun@mason-led.com

5、其他事项:

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4”,投票简称为“万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上述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企业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