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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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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修改
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经监管机构同意,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的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变更为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3880。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由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为普通纯债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满足“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的投资比例要求,其中:

1、投资目标调整为“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主要调整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3、投资策略主要调整为“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组合的久期水平、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限制:根据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主要删除对“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形成制约或有潜在影响的条款;

(三)基金资产估值:由“摊余成本法”调整为“市值法”;

(四)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着更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将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6个月持有期周到期日”办理赎回调整为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

(五)基金的收益分配:由“每日计算当日的收益并分配”调整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六)基金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七)基金产品的名称修改为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稳骏纯债基金”);

(八)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监管要求增加或修订相关条款。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订了《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分别为《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对《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根据监管规定进行披露。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转换基准日为2020年12月8日(已分配但尚未支付的收益以及2020年12月8日依据《基金合同》计算的可分配收益将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自转换基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12月9日起,《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修改后的《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即本基金正式变更为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修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相关安排

1、本基金变更为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即自2020年12月9日起,投资者可于每个开放日申请申购、赎回(暂不办理本基金的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基准日前申购确认的基金份额,亦不再受《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基金未满“6个月持有周期”不能赎回”的限制。

2、本基金变更为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费率安排如下:

(1)嘉实稳骏纯债基金管理费率为0.30%/年,托管费率为0.10%/年,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嘉实稳骏纯债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嘉实稳骏纯债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由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变更为普通债券型基金,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会发生一定变化,普通债券型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会高于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提请投资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投资安排。

四、《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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