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03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04日上午11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12月0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逸群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0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05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12月0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00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44,979.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20.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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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由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0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0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07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0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00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44,979.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20.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审批单进行审批,付款审批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用途等要素。
2、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出具或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手续,并建立台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监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后续将遵照上述程序进一步加强实际操作流程的执行管理,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0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02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04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12月0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0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披露文件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0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04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0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1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450万元变更为16,6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450万股变更为16,6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需要,公司拟对现有经营范围变更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新材料、皮革后整饰新技术的研发;皮革、汽车内饰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新材料、皮革后整饰新技术的研发;皮革、汽车内饰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0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06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0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富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00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44,979.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20.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5570928695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滨江街1号
法定代表人:庄君新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04月08日
经营范围: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汽车内饰件的新技术加工、制造、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从事毛皮、皮革的批发零售,皮革制品、皮革化学助剂(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机械的批发零售及代理其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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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辽宁富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0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08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迎宾大道88号博雅花园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
至2020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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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 年12月0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12月0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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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0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赛凤
联系电话:0573-83675036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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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