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科创板审核规则 审核注册总计不超过3个月
□明确审核时限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
□将原审核规则中限制资格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强调证券服务机构要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全泽源
12月4日,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此次修订《审核规则》,进一步提高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效率,以前,从上交所受理申报稿至作出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的时限为3个月,而此次修订明确,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修订后的《上市委管理办法》则增加了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
审核及注册总计不超过3个月
本次《审核规则》修订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将审核内容与意见表述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议或审核意见;明确审核时限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完善审核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的时间增补为扣除事项;明确发行人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刊登在上交所网站,并按照规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刊登。
二是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原审核规则中限制资格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申报和推荐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就科创板定位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根据《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三是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档格式除了符合上交所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强调证券服务机构要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相关内容可以豁免披露;对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扩充上市委审议内容及机制
《上市委管理办法》主要对审议内容、上市委人数、审议机制等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要求,将上市委审议内容明确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议;缩短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提前公告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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