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11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喜瑜先生,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李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喜瑜先生持有公司87,466股A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001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A股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38,266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不超过0.0008%。
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李莹女士持有公司54,600股A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001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A股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23,887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不超过0.000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喜瑜先生,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王喜瑜先生、李莹女士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A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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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票期权行权所得。
3、拟减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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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王喜瑜先生、李莹女士每年减持的股份不会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A股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限制则不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王喜瑜先生、李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王喜瑜先生、李莹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