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869.8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为加快项目建设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69.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869.87万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D-007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9.87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力鼎光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力鼎光电公司截止2020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核查后认为:力鼎光电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厦门银行
● 撤销投入理财金额:4,000万元
● 撤销后再次购买理财金额: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 理财产品期限:98天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由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三)撤销投入并再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16),详细披露了公司前次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但考虑后续对募投项目的投入,公司近日向理财受托方申请撤销了其中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投入,具体撤销投入的产品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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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设有投资冷静期条款:产品募集期结束后24小时内,若客户改变决定想撤销购买,厦门银行将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公司在冷静期(即2020年12月2日)内发出撤销指令后,该笔4,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于厦门银行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中,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将其中2,000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剩余2,000万募集资金再次投入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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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投资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并已拟采取风险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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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产品均设有投资冷静期条款:产品募集期结束后24小时内,若客户改变决定想撤销购买,厦门银行将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退还客户的全部投资款项。即公司在购买产品的次日前,可以取消该等产品投资并申请退款。如若公司未取消投资,起息日为冷静期结束后的次日起。
上述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厦门银行(股票代码:601187)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厦门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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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2020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2%,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虽投资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由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等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