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9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9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9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兴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2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6,767,673股,发行价格为2.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05,066,656.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0,254,409.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74,812,246.73元。2016年9月1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0219000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2,574,812,246.73元,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0元,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投入323,643,477.9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42,894,246.73元及结存利息11,301,529.16元,收到银行结息23,585,365.99元,支付银行手续费6,024.09元,其他款项收支净额1,7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20,554,034.79元,该部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目前,“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已实现达产,转入固定资产;“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0万吨/年乙二醇技改项目),受行业周期性、新冠肺炎疫情以及乙二醇产品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本着审慎的态度,对该项目暂未实施。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2,000万元,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4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可以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公司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银行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425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并形成对募集资金的提前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以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远兴能源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远兴能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远兴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远兴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9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中源化学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中源化学部分股权提供阶段性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公司为兴安博源化学20,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博源化学”)拟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其中15,000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为票据敞口,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中源化学拟以持有兴安博源化学14%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范围内的相关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贷款担保的相关协议,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贷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
3.法定代表人:梁润彪
4.注册资本:117,4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8年08月0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固体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消毒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天然碱采卤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源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中源化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葛根庙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许自新
4.注册资本:314,517.5万元
5.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8日
6.经营范围:化肥、液氨、硫磺的生产和销售;化肥的进出口业务;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混合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土壤调理剂的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兴安博源化学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兴安博源化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70,000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中源化学、兴安博源化学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中源化学、是国内最大的天然碱加工企业,其生产的纯碱、小苏打产品具有绿色环保、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经济效益良好,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本次担保,中源化学的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公司持有中源化学68.55%股权,公司持有兴安博源化学26.55%股权,中源化学持有兴安博源化学73.45%的股权,公司对中源化学、兴安博源化学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中源化学、兴安博源化学签署《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且反担保具备可执行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74,27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和兴安博源化学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中源化学和兴安博源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分别与中源化学和兴安博源化学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