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1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并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股东、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刘中庆先生属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吴兰兰女士为王华君先生的关联人,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刘中庆先生属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吴兰兰女士为王华君先生的关联人,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选任及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刘中庆先生属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吴兰兰女士为王华君先生的关联人,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2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的监事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本次会议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将本次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本次会议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将本次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3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
上述第1、2、3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7日、12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 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4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 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没有达到集合信托计划(定义见“特别提示第4条,下同”)要求的最低认购份额,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该集合信托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次集合信托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次集合信托计划合同能否签订或本次集合信托计划能否足额募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同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含下属企业,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3、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合计不超过7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与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所列示的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员工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66,000万元,份额上限为66,000万份,按照1:1设立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优先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33,000万份,一般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33,000万份。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为集合信托计划中优先信托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集合信托中一般信托份额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一般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一般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一般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股票总数6,689,735股)以及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6、集合信托计划将投资于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单一信托计划”)。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单一信托计划将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标的股票,其中购买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将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购买价格参照届时市场价格。
7、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等需要由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含下属企业,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为该持股计划实施之日在岗的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750人,最终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3,000万元,上限为33,000万份份额,每份1元。任一持有人的认购份额起点为1万份,认购总额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
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与公司签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份额。集合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66,000万份,每份1元,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
集合信托计划将投资于单一信托计划,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单一信托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如下:
1、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
(1)2018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披露,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回购实施完成。前述成交价格为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前的价格。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公告》,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进一步明确如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2019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披露,截至2020年6月12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253,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50%,最高成交价为29.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284,095.8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3)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情况
截止本草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89,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累计成交金额204,284,428.24元,成交均价为30.537元/股。
2、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二级市场的公司股票。
单一信托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单一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裕同科技股票。
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66,000万份和公司2020年12月4日的收盘价28.62元/股测算,单一信托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2,306.08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63%,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日的确定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单一信托计划将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标的股票,其中购买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将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购买价格参照届时市场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一方面,体现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另一方面,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以兼顾员工激励和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的激励,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单一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标的股票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单一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与法定锁定期相同。持有人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在法定锁定期满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100%。
3、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单一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单一信托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一旦单一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单一信托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公司董事会拟选择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管理机构。
2、公司授权董事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信托公司签署集合信托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最终签署的集合信托合同为准)
1、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委托人:
优先委托人:持有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一般委托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信托公司:由董事会确定
4、保管银行:由董事会确定
5、管理期限:36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6、目标规模:集合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66,000万份,优先信托份额规模上限为33,000万份,一般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33,000万份,优先信托份额与一般信托份额杠杆比例为1:1。
7、收益分配:受托人以扣除了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为限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集合信托合同为准)。
第十章 股份权益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合信托计划而享有的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集合信托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4、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1、在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三、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份额触发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四、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下属企业)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不变,当持有人出现辞职情形的,将不再享受持股计划的任何权益,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内的份额进行转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不变,但是当持有人因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内的份额进行强制转让。
注:负面影响指持有人恶意离职(未经公司同意,个人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触犯法律法规导致犯罪、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以及其它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负面影响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和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
4、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届满之后,单一信托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2、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书》。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实施。
9、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单一信托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1、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四、本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