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0-083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 名,为徐彩英女士。公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10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475,000 股,占总股本的 0.302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3、上述股东买卖股份严格遵守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83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23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7,69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56,9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7,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流通股39,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为徐彩英女士。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人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 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有股票自2019年12月4日上市之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十二个月内,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2017年11月29日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至2020年11月29日三十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0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475,000 股,占总股本的 0.302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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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徐彩英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1,900,000股,根据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75,000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华辰装备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托管情况说明;
4、有关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