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有色A份额和
信诚有色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2020-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信诚有色份额场内简称:信诚有色,基金代码:165520)之信诚有色A份额(场内简称:有色800A,基金代码:150150)和信诚有色B份额(场内简称:有色800B,基金代码:150151)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信诚有色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有色A份额、信诚有色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有色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信诚有色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有色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有色份额,由于信诚有色份额为跟踪中证800有色金属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信诚有色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信诚有色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有色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有色份额,由于信诚有色份额为跟踪中证800有色金属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信诚有色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折算为信诚有色份额前,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信诚有色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有色B份额,或者信诚有色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有色A份额),合并为信诚有色份额,按照信诚有色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有色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有色A份额、信诚有色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信诚有色份额。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有色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有色份额、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信诚有色份额、信诚有色A份额、信诚有色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5、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折算为信诚有色份额后,信诚有色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信诚有色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信诚有色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有色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原场内份额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年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智能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计3%。本基金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即基金合同约定的“折算日”,含该日)期间智能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此后,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本次为2020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起(含该日的次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智能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

鉴于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智能A份额和智能B份额将于2021年1月4日终止上市(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智能A份额2020年12月5日起(含该日)至最后交易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50%(=1.50%+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智能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智能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相关规则为准。

2、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7.1.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12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智能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20年12月4日为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代码:165524)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故智能A将于2020年12月7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20年12月8日起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8日智能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7日的智能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智能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年约定收益后与2020年12月8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2月8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中证智能家居

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金代码:165524)之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基金代码:150311)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基金代码:150312)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由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为跟踪中证智能家居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由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为跟踪中证智能家居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折算为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前,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或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合并为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按照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5、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折算为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原场内份额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