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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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协商,长量基金自2020年12月8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基金代码:001112)、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基金代码:A类,001203、C类,001204)、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战略精选混合”,基金代码:A类,003044、C类,003045)、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汇阳债券”,基金代码:A类,002701、C类,002702)及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03668、C类,003669)。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12月8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长量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并可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10元,无级差。

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交易级差、业务办理具体时间及流程以长量基金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长量基金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长量基金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

关于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增加国信证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协商,上述机构自2020年12月8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基金简称“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混合B”,基金代码:“010225”,以下简称“本基金”),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12月8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申购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办理流程、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销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稳健成长”)变更而来,变更生效日为2020年10月29日,《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同日生效。原东方红稳健成长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不设置锁定持有期,但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同日增设B类基金份额,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3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以办理赎回业务(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除外)。

3、风险提示: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由于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每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