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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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0-05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回避表决。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其中副董事长杨万华、董事戴新民、肖俊、毛付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叶才、监事王斌、胡春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汤昕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