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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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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20-023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百集团)曾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计划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六个月内增持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5%。

● 截至2020年12月9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九百集团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票20,044,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接九百集团书面通知,其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票20,044,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百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0,176,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另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20,044,108股,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上述两项合并计算,九百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票 100,220,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备注:

1、本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九百集团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1,6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81%。通过上述权益变动,九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由原来的78,540,608股增加至80,176,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也由原来的19.59%增加至20%。

2、本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披露了《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九百集团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票4,099,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截止该公告披露日,九百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0,176,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另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4,099,864股,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2%。上述两项合并计算,九百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票84,276,272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0%增加至21.02%(详见公司2020-017号公告)。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九百集团于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0月12日期间,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票4,389,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截止该公告披露日,九百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0,176,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另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8,488,913股,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2%。上述两项合并计算,九百集团共计持有公司股票88,665,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2%(详见公司2020-018号公告)。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九百集团于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2日期间,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票3,865,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截止该公告披露日,九百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0,176,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另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12,354,808股,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08%。上述两项合并计算,九百集团共计持有公司股票92,531,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详见公司2020-020号公告)。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九百集团于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间,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票3,93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截止该公告披露日,九百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0,176,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另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16,285,608股,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06%。上述两项合并计算,九百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票96,46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6%(详见公司2020-021号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九百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0,176,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另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20,044,108股,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上述两项合并计算,九百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票 100,220,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3、本次权益变动增持所涉及股份九百集团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之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均为400,881,981股。

2、本次权益变动增持所涉及股份九百集团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增持,资金来源为九百集团自有资金,均系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增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百集团编制了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20年12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九百集团在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截至该报告书签署之日,九百集团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海九百中拥有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九百集团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股票代码:6008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818号11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818号1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海九百未来发展潜力,认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拟通过增持增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海九百中拥有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百集团持有上海九百80,176,408股股份,占上海九百总股本的2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九百集团持有上海九百100,220,516股股份,占上海九百总股本的25.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海九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上海九百20,044,108股股份,占上海九百总股本的5.0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权益变动中,九百集团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增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九百集团直接持有上海九百股票80,176,408股,占上海九百总股本的20%;另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海九百股票20,044,108股,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占上海九百总股本的5.00%。上述两项合并计算,九百集团共计持有上海九百股票100,220,516股,占上海九百总股本的2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九百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上海九百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海九百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九百集团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海九百股票1,635,800股,占上海九百总股本的0.4081%。通过上述权益变动,九百集团持有上海九百股票由原来的78,540,608股增加至80,176,408股,占上海九百总股本的比例也由原来的19.59%增加至20%。

除以上情况及本报告书第四节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海九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报告书原件;

4、其他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