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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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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0-35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对甘肃机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甘肃机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关于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下属三个子公司职工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下属三个子公司职工股权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提供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本次对二一三集团增加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为了二一三集团的发展及企业改革需要,二一三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提供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0-36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11:00时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久瑞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对甘肃机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清算注销事项符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影响。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关于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下属三个子公司职工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三家子公司(二一三电器(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天水二一三重载电器有限公司)职工所持股份的事项,符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提供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提供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发展及企业改革目标,目前二一三集团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0-37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注册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A座12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取得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6201)。相关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100余人,其中合伙人136人,注册会计师1169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63家,收费总额1.7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平均资产额176.80亿元。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13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事务所在2017年1月-2020年6月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宫岩,男,49岁,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合伙人。负责的主要项目有: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报表审计;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增发配股再融资申报报表审计;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具有丰富的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企业并购、上市审计及管理咨询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婵娟,女,37岁,管理学会计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授薪合伙人,甘肃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负责的主要项目有: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恩达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具有比较丰富的审计及管理咨询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刘会锋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依据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行业收费标准,本期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元(含差旅费),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实事求是的发表了相关审计意见。根据其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公司有关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事务所继续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审计费用共110万元(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

公司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股票简称:长城电工 股票代码:600192 公告编号:2020-3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甘肃机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清算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电工”)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甘肃机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拟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甘肃机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清算注销担保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担保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1日,为一人有限公司,出资人为长城电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4995.68万元,净资产4980.70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5.01万元。

二、对担保公司清算的必要性

担保公司自成立以来,融合担保业务一直未有效开展起来,可持续经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设立的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及担保事业部、风险控制部和财务部岗位人员一直由长城电工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缺乏专业的融资担保业务人员,工作人员对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不具备专业知识,担保业务风险不可控,自成立以来对外未展开过业务,仅对长城电工子公司做过几笔担保业务。

二是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规模低于融资性担保行业准入额的1亿元,公司在各家银行的授信难于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难以开展。

三是担保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已于2020年5月20日到期,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限时开展业务的整改要求,由于担保公司无法完成在6个月内开展业务的整改要求,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担保公司已不予核发金融许可证。

综合上述原因,为精干主业,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升长城电工资产经营质量和效益,公司拟将担保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三、清算注销担保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清算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本次清算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影响。

四、其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担保公司的清算注销相关工作,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股票简称:长城电工 股票代码:600192 公告编号:2020-3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下属三个子公司职工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下属子公司二一三电器(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和天水二一三重载电器有限公司职工所持的股份。

投资金额:本次收购三家公司职工股权投资共计7877.25万元

特别提示: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一、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收购职工股权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理顺公司治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企业改革发展,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水二一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一三集团)拟收购下属子公司二一三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西安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公司)和天水二一三重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载公司)职工所持的股份。本次收购职工股权事项投资共计7877.25万元。

(一)二一三集团下属三个子公司职工持股情况

1.二一三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为1135.1万元。2019年度末,公司资产总额15954万元,净资产10368万元,营业收入20785万元,净利润1209万元。

上海公司的股权结构:共7名股东,其中法人股东1户为二一三集团,持股比例42.66%;注册自然人股东6名,均为股东代表,代表了773名职工股东,持股比例合计57.34%。

2.西安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

西安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注册资本为645.9298万元。2019年度末,公司资产总额5254.94万元,净资产4602.78万元,营业收入2923.2万元,净利润283.63万元。

西安公司的股权结构:共3名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为二一三集团,持股比例65.74%;注册自然人股东2名,均为股东代表,代表了376名职工股东,持股比例共计34.27%。

3.天水二一三重载电器有限公司

重载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注册资本为600万元。2019年度末,公司资产总额1772.90万元,净资产953.58万元,营业收入2524.64万元,净利润141.41万元。

重载公司的股权结构:共5名股东,其中法人股东2户为二一三集团持股11.6167%,浙江兆正机电有限公司持股30%;注册自然人股东3名,均为股东代表,代表了619名职工股东,持股比例共计58.38%。

(二)本次二一三集团收购下属子公司职工股权的目的

1.三家公司职工持股的背景

在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二一三集团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丰富资金来源,分别于1997年、2001年、2008年成立了上述三家职工持有部分股份的专业化生产型子公司,三个子公司的运营以专业化的生产机制、灵活的运营机制、前沿的管理机制,为二一三集团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收购下属子公司职工股权的目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甘肃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员工持股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随着国企改革发展的推进,国家对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相关规定逐渐出台,相关要求日益明确。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理顺公司治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二一三集团拟对三家子公司职工持股情况予以规范。

(三)本次二一三集团收购下属三个子公司股权的事项经公司2020年12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收购职工股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拟收购股权的情况

1.三家公司目前职工持股情况

2.本次收购股权的价格

根据“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文件的规定:“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本次二一三集团收购职工股份的价格为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扣除当年已分配红利)。

3.本次收购股权资金概算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三个公司年度会计报告,三个子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上海公司9.13元/股,西安公司7.12元/股,重载公司1.58元/股。扣除已发红利上海公司0.1625元/股(含税),西安公司0.163元/股(含税),重载公司0.125元/股(含税)。实际转让价格应为:上海公司8.96元/股,西安公司6.95元/股,重载公司1.45元/股,收购职工持股需要的资金总额为7877.25万元。

4.本次收购股权实施步骤

为了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缓解资金压力,本次股权收购拟分步实施。第一步,收购其他职工(退休和离职人员)所持上述三家公司的股份,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第二步,2021年按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办法,收购不符合条件的二一三集团在职职工股份,待条件成熟时将部分股权作为子公司骨干人员的激励股权。

三、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二一三集团收购三家子公司职工所持股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通过实施股权收购可以使二一三集团的三个子公司职工持股向规范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转变;便于二一三集团统一决策,增加投资收益;有利于后续制定实施符合国家规定的三个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国家对国企改革的政策,有利于二一三集团及长城电工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股票简称:长城电工 股票代码:600192 公告编号:2020-40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提供银行

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拟增加提供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金额:7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增加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1.本次增加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一三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加快产品关键零部件供应链的整合,完善老厂区基础设施改造,加大对各种级进模具、数控车床、铆接专机等设备的改造,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统筹推进新产品产能扩大建设和品质提升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机制,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拟收购其下属三个子公司职工股权等事项需投入大量资金,为解决资金缺口,二一三集团公司拟通过银行融资解决。二一三集团公司向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电工”)申请为其增加7,500万元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

2.本次公司为二一三集团增加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事项经公司2020年12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经同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35号

法定代表人:何建文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元件、电气成套装置设备和工装模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本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本企业自产的低压电器元件、仪器仪表与成套设备的出口,自有资产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9月末,资产总额93,010.53万元,净资产54,249.33万元,营业收入42,988.32万元,净利润1,244.78万元,资产负债率41.67%。

三、本次增加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内容

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公司对二一三集团2020年度提供总额6,5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

本次公司拟向二一三集团公司增加提供7,500万元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向二一三集团公司提供1.4亿元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单笔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12月8日,二一三集团担保额度已使用2,000万元。

在以上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二一三集团增加的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本次对二一三集团增加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为了二一三集团的发展及企业改革需要,二一三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二一三集团提供7500万元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额度符合公司发展及企业改革目标,不会给长城电工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良影响。

3.监事会意见:公司为二一三集团增加提供银行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发展及企业改革目标,目前二一三集团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8日,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9,303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5.1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0-41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5日

至2020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30一17: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登记及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国投大厦13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周济海。电话:0931-2316391,传真:0931-2316391。

出席会议者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