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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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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0-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投资基金之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

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简称“国泰房地产”,基金代码“160218”;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房地产A”,基金代码“150117”;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房地产B”,基金代码“150118”)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变更为“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情况。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查询基金份额净值。

(2)房地产A份额的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但在份额折算后,房地产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国泰房地产份额,由于国泰房地产份额为跟踪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房地产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房地产B份额采用了杠杆式的结构,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但在份额折算后,房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国泰房地产份额,由于国泰房地产份额为跟踪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房地产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折算为国泰房地产份额前,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房地产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房地产B份额,或者房地产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房地产A份额),合并为国泰房地产份额,按照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由于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为准

5、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折算为国泰房地产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国泰房地产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国泰房地产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的计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关于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

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简称“国泰有色”,基金代码“160221”;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有色A”,基金代码“150196”;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有色B”,基金代码“150197”)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国泰有色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有色A份额、有色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国泰有色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变更为“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情况。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查询基金份额净值。

(2)有色A份额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但在份额折算后,有色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国泰有色份额,由于国泰有色份额为跟踪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有色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有色B份额采用了杠杆式的结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但在份额折算后,有色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国泰有色份额,由于国泰有色份额为跟踪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有色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折算为国泰有色份额前,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有色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有色B份额,或者有色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有色A份额),合并为国泰有色份额,按照国泰有色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由于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国泰有色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有色A份额、有色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国泰有色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国泰有色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有色A份额、有色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有色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为准

5、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折算为国泰有色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国泰有色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国泰有色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国泰有色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国泰有色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的计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ETF基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14日起,调整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芯片ETF”,场内简称:芯片ETF;扩位场内简称:芯片ETF,基金代码:512760)、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计算机ETF”,场内简称:计算机;扩位场内简称:计算机ETF,基金代码:512720)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一、调整内容

自2020年12月14日起,芯片ETF、计算机ETF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均由100万份调整为200万份。

二、其他事项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为2020年9月11日(含)起至2020年12月10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12月11日(含)起至2021年1月8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1年1月9日(含)起至2021年4月8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为2020年9月11日(含)起至2020年12月10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12月11日(含)起至2021年1月8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1年1月9日(含)起至2021年4月8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