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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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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0版)

2020-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67、高秀梅

68、李宏涛

69、陆国强

70、许凯

71、张宝昆

72、兰少光

73、庄丽

74、于静

75、邢颖娜

76、张韦

77、冯立新

78、朱秀伟

79、张小童

80、张冉

81、张婷

82、吴金钟

83、孙兴福

84、李岚

85、吴深明

86、生锡勇

87、李宁宁

88、张灵鑫

89、李文贵

90、朱克娣

91、孙荣家

92、黄琼

93、陈培煌

注:陈培煌先生于2015年6月5日起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在取得前述《香港居民身份证》之前,其以“迁往港澳”为由注销了其内地户口、身份证和护照,故不存在身份证号码。

94、田璠

95、董建伟

96、张晓英

97、鲁洋

98、马晓宁

99、王卫星

100、董晓丽

101、鲁建英

102、鲁建平

103、鲁建荣

104、贺雪鹏

105、靳莉慧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前十大股东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52,414.4222万股,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分别持有上市公司32.83%、29.71%股权;翠微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翠微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淀区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表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商品零售业务,以百货业态为主,超市、餐饮等多种业态协同。公司在北京拥有翠微百货翠微店(A、B座)、牡丹园店、龙德店、大成路店、当代商城中关村店、鼎城店和甘家口百货7家门店,建筑面积共计40.23万平方米。公司业务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以联营为主,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商品销售和租赁业务收入。

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公司持续推进百货零售主业的转型升级,积极拓展新零售业态、新生活领域,增强生活服务业发展的新动力,积极延伸投资发展新兴领域,促进生活与科技的融合,推进与海淀区建设城市新形态、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战略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海科融通98.2975%股权,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将新增第三方支付服务。海科融通作为国内较早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长期深耕第三方支付服务领域,综合服务能力突出、项目经验丰富、牌照资质齐备,目前与中国银联以及众多的商户拓展服务机构、商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679

传真:010-65608451

经办人员:蒲飞、张钟伟、王松朝、张悦、刘博、孙明轩、杨骏威、郑声达、臧家新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10层

单位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人员:何鹏、逄杨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单位负责人:杨雄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83428201

经办人员:丛存、张丽芳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939室

法定代表人:胡智

电话:010-88000000

传真:010-88000006

经办人员:汪炫、张凌波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66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法律顾问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5、审计机构出具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第000769号);

6、《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7、《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