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安银行未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款指令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ST 金花 公告编号:临 2020-07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安银行未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款指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下称:“浦发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 ”)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了《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临 2018-042”号公告)。该协议规定,该专户的资金仅用于公司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如上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所授权金额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上决议具体详见《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年9月10月公告披露,编号:临2020-48)
2020年9月10日,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如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决策权,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7月期间,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结构性存款年收益率为3.80%,而长安银行存款类利率为1.35%,为此,公司为提高资金收益,按照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将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5000万元资金划转至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募集资金户,并将进一步进行资金收益优化管理。
故此,在10月15日公司向长安银行提交划款业务申请,申请将长安银行募集资金5000万元转出至浦发银行募集资金户管理,长安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当时未执行该划款业务。10月29日,再次向长安银行提出《划款指令》申请将募集资金专户5000万元资金转出至浦发银行募集资金户管理,长安银行未执行。
2020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长安银行的《回函》,回函表明,截止2020年11月9日,公司在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304.91万元;回函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监管协议、约定用途、以往划款执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声明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审核、转账;但回函中未就自10月15日至11月10期间未执行我公司《划款指令》的原因进行正面的说明和解释。
11月19日,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西安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向长安银行函证结果募集资金账户正常,不存在任何担保及保证;11月20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信永中和事务所共同访谈长安银行主管领导及客户经理,均回复我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账户资金不存在任何担保和保证行为。鉴于信永中和、国金证券对长安银行的访谈内容,11月23日及12月3日,公司又先后两次向长安银行送达《划款指令》, 截止12月10日,我公司未收到长安银行就未按照划款指令转款的任何回复。
为防范风险,保护资金安全、保障全体投资者权益,公司针对长安银行未执行我公司划款指令的一系列行为,我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目录
1、《划款指令》
2、长安银行《回函》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