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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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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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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俊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龙泉股份拟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证券代码:002671

法定代表人:付波

董事会秘书:唐倩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联系传真:0519-69653985

公司网址:www.lq-pipe.cn

电子邮箱:longquangd@163.com

2、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俊杰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曾任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龙泉股份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龙泉股份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做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0 年12月18日至2020 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收件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邮编:213000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联系传真:0519-696539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王俊杰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股份

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王晓军先生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王晓军先生计划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3,133股。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情况

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王晓军先生被确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为避免短线交易,王晓军先生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3、本次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