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107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2020年11月5日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必须设立出资人组,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股东对此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经法院同意,2020年12月11日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所有公司股东均有表决权,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该组通过《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i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14:00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由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参会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81,446,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991%。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99,90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81,540,5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752%。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381,446,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65,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之法律意见书》,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将积极配合做好重整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项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做除权处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组织中介机构对是否除权进行论证。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10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2020年11月5日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利源精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20年12月11日9:0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重整期间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

3.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管理人作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5.管理人作对重整计划的说明;

6.管理人、评估机构回答债权人提问;

7.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8.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重整计划;

二、会议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1家,其中,1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1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76,227,791.06元,占全部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195家,其中,183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93.85%,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183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060,921,999.9元,占全部普通债权总额的79.84%,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

由于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未受到重整计划的调整或影响,职工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不参加重整计划的表决。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四、风险提示

1、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将积极配合做好重整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项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做除权处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组织中介机构对是否除权进行论证。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10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2020年11月5日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利源精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20年12月11日9:0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一、申请批准情况

2020年12月11日,管理人向辽源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法院(2020)吉04民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1日,利源精制重整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由于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未受到重整计划草案的调整或影响,职工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1家,其已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195家,其中183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79.84%,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12月11日,利源精制重整案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经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表决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出资人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0年12月11日,管理人称利源精制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提请本院批准利源精制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在对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中,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审查,利源精制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已获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该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批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事件影响及风险提示

1、鉴于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将积极配合做好重整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项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做除权处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组织中介机构对是否除权进行论证。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