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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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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龙华区宝能科技园6栋B座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及有效期,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的议案》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原实施地点杰美特大厦的建设已不再属于募集资金规划的项目内容。结合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三个募投项目中关于杰美特大厦投资建设部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且通过公司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5、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6栋B座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述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理财,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后续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6栋B座1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本次拟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拟授权总经理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组织财务中心负责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中心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内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 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杰美特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以及公司2020年10月1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现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及有效期,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41.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8月14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2,584,905.66元,均用于公司发行费用的置换,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净额为1,193,841,820.29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调整内容及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当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和有效期进行调整,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本次调整前,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1.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调整后,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合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14.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以及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决议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对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品种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理财品种将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与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银行借款。

5、实施方式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黄新先生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组织财务中心及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对象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投资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择机购买相关投资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汇报总经理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及有效期,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及有效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理财,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41.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8月14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2,584,905.66元,均用于公司发行费用的置换,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净额为1,193,841,820.29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48,556.9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4,556.96万元,均由上市公司实施,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自购土地使用权自建房产拟作研发、生产、办公之用(以下简称“杰美特大厦”),并作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及情况

1、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

为了进一步有效地利用凤岗镇的产业集群效应和人力成本优势,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拟将“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洋”),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杰美特大厦”变更为“东莞市凤岗镇”。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后可更有效地利用凤岗镇的产业集群效应和人力成本优势,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公司管理层一致看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的市场前景,决定在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增加生产车间面积、生产设备数量及相应配套设施。经过慎重评估后,公司预计需在原投资总额基础上增加34,558.73万元,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预算调整为66,237.03万元,使用公司超募资金补足原有资金缺口并追加投资,预计建设周期由2年变更为3年。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81249341X

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小布二路5号

法定代表人:黄新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塑胶制品、电子产品、手机配件,硅胶套,皮具制品,五金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由于原有杰美特大厦的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大,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为加快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改为租赁,实施地点由“杰美特大厦”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实施主体不发生变化。

由于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变更,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的优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研发能力。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研发基础,公司决定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相应配套技术实施的关键设备进行调整,以加强设备投资以及技术升级改造。经过慎重评估后,公司预计需在原投资总额基础上增加5,855.52万元,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预算调整为10,112.28万元,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3、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由于原有杰美特大厦的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大,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卓越”)作为“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将实施地点由“杰美特大厦”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汇德大厦”。

由于项目新增了实施主体以及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由于自有品牌对高端技术和时尚前卫方面的极致、个性的追求,公司计划加大对“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投资,预计需在原投资总额基础上增加909.66万元,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预算调整为13,531.56万元,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77734Q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栋17层B座。

法定代表人:黄新

成立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通讯产品、工业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工业产品设计、电子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涉及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公司拟分别使用超募资金34,558.73万元、5,855.52万元、909.66万元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并拟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资金缺口,合计使用超募资金41,323.91万元,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后,“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变更为66,237.03万元,“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变更为10,112.28万元,“品牌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变更为13,531.56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后,上述三个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89,880.8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89,880.87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募投项目其他投资内容不作调整,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尚需履行备案或环评等必要程序,存在不能取得备案或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风险。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3、由于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面临着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技术进步等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形,从而存在导致该募投项目无法在调整后的建设周期顺利完成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

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园区自购土地使用权自建房产拟作研发、生产、办公之用(以下简称“杰美特大厦”),并作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现由于杰美特大厦的建设周期较长以及为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拟对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调整见下表: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实施变更为租赁方式实施。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原实施地点杰美特大厦的建设已不再属于募集资金规划的项目内容。结合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的议案》,决定对三个募投项目中关于杰美特大厦投资建设部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且通过公司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前期预先投入建设杰美特大厦的资金亦无需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现将用自有资金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杰美特大厦基本情况

杰美特大厦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金融基地一期,占地面积4555.27平方米,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取得施工许可,开始动工建设,于2020年5月27日完成杰美特大厦主体结构封顶。

现阶段,杰美特大厦正在进行幕墙及配套安装工程建设。

二、前期投入概况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杰美特大厦已投入120,110,144.6元,全部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原实施地点杰美特大厦的建设已不再属于募集资金规划的项目内容。待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前期预先投入建设杰美特大厦的资金亦无需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后续投入计划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杰美特大厦总投资将不高于290,000,000.00元(含前期已投入)。

四、投资目的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 G04203-0095号宗地,拟使用该土地自建房产用作研发、生产、办公之用(以下简称“杰美特大厦”),并作为首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现由于杰美特大厦的建设周期较长以及为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拟对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募投项目变更后,杰美特大厦的建设已不再属于募集资金规划的项目内容。为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决定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待大厦竣工验收后,公司将综合未来发展需求、区域产业集群效应、大厦周边商业环境等因素选择能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使用方式。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后续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后续投资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资金,而外部融资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融资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将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做好建设资金需求及费用管控。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是在实际经营情况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做出的审慎决定。后续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厦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6栋B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