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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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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认为:

明旭东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明旭东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成立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希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一一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90%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0-095)。

(三)审议《关于成立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一一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80%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0-096)。

(四)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乌鲁木齐皓能光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七家全资子公司一一石河子市嘉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佳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坤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惠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该工程总投资225,0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注册资本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公告》(2020-097)。

(五)审议《关于退出横琴吉电绿色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退出横琴吉电绿色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事宜的议案》。鉴于横琴基金已经进入退出期,各方拟终止合作,同意公司退出横琴吉电绿色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六)审议《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8)。

(七)审议《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9)。

(八)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100)。

(九)会议审议并接受了石岚女士提出的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辞呈,与会董事对石岚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十)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高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十一)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0年12月2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1日。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9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相关人员的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一、副总经理明旭东先生简历

明旭东,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双辽发电厂发电部锅炉运行;四平热电厂发电部锅炉运行;四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值长组值长;四平热电分公司发电分场副主任(主持工作)、发电分场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汽机专责;二道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四平热电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吉电配售电公司筹备组组长;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总经理兼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明旭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高雪女士简历

高雪,女,汉族,198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20年8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及考试,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

历任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运行部副值班员,综合部档案管理;外派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文秘及董事会事务管理;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文秘,综合部法律、文秘及薪酬管理主管,综合部主任助理,综合部副主任,综合部主任,政治工作部主任;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主管。

高雪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雪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2.传真号码:0431-81150997

3.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4.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5.邮政编码:130022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8)。

(二)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9)。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1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公告》(2020-097));

2.审议《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8),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9),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100));

5.审议《关于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更换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86))。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 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关于成立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为加快推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发展,公司拟与吉林省希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尔能源”)成立合资公司一一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90%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2.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希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0年05月25日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俊峰

注册号:无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大厦综合楼102号。

经营范围:新型能源技术研发,包括地源热泵中央空调技术、太阳能和风能利用技术、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技能环保技术,提供相关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成果转让等服务。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股东情况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无投资子企业。

3.公司与希尔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核实,希尔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按持股比例90%,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热力生产和供应;以自有资产投资新能源项目,(包括风电、微风发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核能)发电、供热、供冷,供应热水;新能源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配电网建设、检修;集中式快速充(换)电桩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高污染燃料)(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府禁止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3.股权结构

4. 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吉电股份委派4人,其中董事长1人,董事3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希尔能源委派董事1人。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吉电股份委派产生。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95926部队航空大学飞行员训练基地综合供能项目,促进军民融合,并在生物质能供热、分布式微风发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热泵技术等方面进行项目开发、投资、运营管理。综合智慧能源产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2. 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中国人民解放军95926部队航空大学飞行员训练基地综合供能项目存在未能按期开发成功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控制投资节奏,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需求逐步投入。

五、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6

关于成立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为加快推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发展,公司拟与吉林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一一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80%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2.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7月17日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成成

注册号:91152201MA0QNTTMXT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恒丰时代建设项目3栋1121号房。

经营范围:电采暖、新能源、清洁能源设备销售、安装、维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热工程设计、热力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新能源、清洁能源技术服务推广、咨询;以自有资金对空气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新能源、清洁能源设备咨询、销售、安装、维护。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股东情况

(2)主要产权关系

3.公司与吉林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核实,吉林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按持股比例80%,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氢能的)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销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服务;能源供应站开发、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产及其副产品销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汽车充氢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

注册资金:200万元

注册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3.股权结构

4. 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3人,其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人,董事2人;吉林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派董事2人。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产生。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开发兴安盟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拓展兴安盟供热市场,并在清洁供热、储能、光伏、光热、地热、多能互补等方面进行项目开发、投资、运营管理,综合智慧能源产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2. 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存在未能按期开发成功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控制投资节奏,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需求逐步投入。

五、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

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全资子公司一一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乌鲁木齐皓能光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七家全资子公司一一石河子市嘉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佳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坤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惠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该工程总投资225,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设计建设容量600兆瓦,分7个子项目投资建设。目标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第八师136团境内,拟按装525W/440W单晶硅PERC双面光伏组件,采用平斜单(占比64%)和固定(占比36%)支架,配套建设220千伏升压站一座,通过新建220千伏线路接至胡杨220千伏变电站,线路距离约28公里。项目设计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717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225,000万元,经营期内按前20年取得竞价上网电价0.2564元/千瓦时(含税)测算,全投资内部收益率6.82%(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1.92%,投资回收期11.91年(税后),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注册资本金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发展,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建设有利于巩固新疆地区新能源市场,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管理奠定基础。

2.存在的风险

目标项目运营期内存在发电量不能全额消纳的风险。

采取措施:各项目公司分别与八师石河子市电网运营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承诺以0.25元/千瓦时的电价全额收购该项目不低于25年运营期的发电量,按月支付电费;若天富能源未能全额收购本项目发电量,造成的所有电量损失由天富能源赔偿给项目公司,天富能源在每年1月15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上一年度的所有电量损失,以此保障项目发电量未能全额消纳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发挥公司火电运维优势,提高运营收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能源”)拟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

2. 白山热电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的所属企业,原为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5月,白山热电股东方由吉林能投变更为白山市国有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国能”),并完成工商变更。白山热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的视同为关联方的情形,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光明街1号(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录

注册资本:183,66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热、工业供气、冷热水供应、制冷服务;煤炭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管理、销售、技术服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的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电线电缆、光伏设备元器件、通讯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白山市国有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白山市财政局(白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白山热电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白山热电总资产254,809.39万元、总负债252,626.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191.79万元、净资产2,182.86万元、净利润-2,308.02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白山热电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的所属企业,曾属于为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5月,白山热电股东方由吉林能投变更为白山国能,并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6条的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白山热电符合上述视同为关联方的情形,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公司查询,白山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由于白山能源拥有丰富的火电机组运维经验,在技术团队、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受托运营后,可帮助白山热电有效控制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可提升公司运营收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机组运行方式,按市场化原则确定白山热电机组检修维护及运行的合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白山热电

乙方:白山能源

(一)委托运营范围

1.乙方负责汽机、电气、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化学、输煤、供热、热工、供水等与生产相关的辅助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操作处理。

2.乙方负责除机组的A、B、C级检修以及技术改造外的生产现场汽机、电气、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化学、输煤、供热、热工、供水及生产相关的辅助系统和构建物的维护工作。

3.乙方负责燃料采购及存储管理,管理过程中发生亏吨亏卡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对机组的抢修工作。

5.乙方负责提出机组A、B、C级检修以及更新改造计划,甲方负责计划审定,乙方负责招标及现场施工管理。机组检修的时间间隔及等级严格按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执行。

6.乙方负责生产消耗性材料的采购、存储及使用。

(二)委托运营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运营费用:

(1)乙方每年编制年度委托运营预算,报甲方确定,甲方应在乙方提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编制的年度委托运营预算。

(2)甲方取得的经营收入是支付乙方委托运营费的主要来源。每年12月31日前甲乙双方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本年度最终委托运营结算”费用。

2.支付方式:一月一付,每月30日(二月份为最后一个自然日)前按甲方当月营业收入90%支付,次年1月末前按甲乙方确认的“本年度最终委托运营结算”费用调整,并结算完毕。

(三)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周期为五年,根据协议执行情况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补充,签订补充协议。

(四)管理模式

1.每年11月末前,乙方编制当年年度委托运营调整预算,报甲方审批,甲方于当年12月末前答复。

2.每年12月末前,乙方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委托运营预算,报甲方审批,甲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委托运行管理白山热电机组,可综合利用公司在白山地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各项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运营收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由于白山能源拥有丰富的火电机组运维经验,在技术团队、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受托运营后,可帮助白山热电有效控制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可提升公司运营收入。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发挥公司火电运维优势,提高运营收入,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能源”)拟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

2. 通化热电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的所属企业,原为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7月,通化热电股东方由吉林能投变更为天津吉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运营”),并完成工商变更。通化热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的视同为关联方的情形,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王冠宁

注册资本:117,921.3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集中供热(二道江区范围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煤炭采购与销售;冷、热供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天津吉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深圳通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通化热电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通化热电总资产165,839 万元、总负债175,1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781万元、净资产-9,357万元、净利润-6,104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通化热电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的所属企业,曾属于为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7月,通化热电股东方由吉林能投变更为天津运营,并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6条的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通化热电符合上述视同为关联方的情形,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公司查询,通化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由于通化能源拥有丰富的火电机组运维经验,在技术团队、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受托运营后,可帮助通化热电有效控制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可提升公司运营收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机组运行方式,按市场化原则确定通化热电机组检修维护及运行的合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通化热电

乙方:通化能源

(一)委托运营范围

1. 负责汽机、电气、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化学、输煤、供热、热工、供水等与生产相关的辅助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操作处理。

2. 负责生产现场汽机、电气、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化学、输煤、供热、热工、供水及生产相关的辅助系统和构建物的维护工作。

3. 负责燃料及物资的采购及存储管理,管理过程中发生亏吨亏卡及盘亏由乙方负责。

4. 负责组织实施对机组的抢修工作。

5. 负责提出机组A、B、C级检修以及更新改造计划,甲方负责计划审定,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6. 负责委托运营所有材料的采购、存储及使用。

7. 负责厂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环保达标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二)结算及支付方式

1. 结算

月度结算、年度汇算方式:

(1)乙方每年按甲方要求的边际条件编制年度预算,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乙方提报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确定全年委托运营费预算。

(2)在年度预算额度内,乙方按月计算委托运营费,并在每月末向甲方送交当月委托运营费结算单并开具发票,甲方应于接到之日起10日内核对及确认结算金额,甲乙双方按确认后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每年末,甲乙双方对全年委托运营费进行汇算及调整。

(3)甲方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考核与激励,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减委托运营费;激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或乙方专业团队发放专项奖金等。

2.支付

按预付及月度支付方式:

(1)按正常生产运营需求,经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部分采购原材料等委托运营预付款;

(2)甲方在双方确认月度委托运营费及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委托运营费。

(三)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期为三年,根据协议执行情况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补充,签订补充协议。

(四)管理模式

1. 如果经营过程中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乙方可以编制当年年度委托运营费调整预算,报甲方审批,甲方于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2. 每年12月末前,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边际条件编制下一年度委托运营预算,报甲方审批,甲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甲方负责将通化热电公司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应当对项目现场进行验收,确保在接收资产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不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隐患。

4、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如遇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报表和数据等,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委托运行管理通化热电机组,可综合利用公司在通化地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各项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运营收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由于通化能源拥有丰富的火电机组运维经验,在技术团队、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受托运营后,可帮助通化热电有效控制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可提升公司运营收入。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圆满完成各年度报表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

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事务所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年度审计结束后,中审众环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双方合作良好,拟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事务所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事务所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87,证书号:53,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8日。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事务所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 4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 年 11 月,中审众环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审众环事务所从业人员 4,037 人,其中:合伙人 174 人,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注册会计师 1,460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900 余人。

(三)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事务所2019 年度业务收入18.59 亿元,净资产 0.83 亿元。2019 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0家,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益明,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

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果,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

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三年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监局出具的证券监管警示函 15 次,全部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