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
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0年11月13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736,567,398.2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26,887,355.13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3日)基金总份额的99.6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26,887,355.13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2,726,887,355.13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0年12月1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为实施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需对《基金合同》和《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基金合同和》和《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由原来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存续”由原来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调整后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调整实施前《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自2020年12月1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11)、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8)参与了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上述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43元/股。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明微电子于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上述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