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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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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7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侃、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结合全资子公司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再生资源”)财务情况以及未来项目建设规划融资需要,同意公司与韶关再生资源、广晟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包括 i)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方于2020年9月11日签订的原债权转让协议、原债转股增资协议自动解除;ii)债权转让协议,公司按账面价值平价转让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的全部债权合计6,266.87万元予广晟公司;iii)债转股增资协议,以韶关再生资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72,326.74万元基础,广晟公司以其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的全部债权6,266.87万元按1.29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韶关再生资源进行增资。

截至目前,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14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侃、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侃、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结合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东江”)当前财务情况以及未来项目建设规划融资需要,同意公司、珠海东江与控股股东广晟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依据珠海东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20,300.00万元,广晟公司以现金7,017.85万元,按1.353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珠海东江进行增资。

截至目前,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14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侃、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侃、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与广晟公司签订专项环保借款展期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495万元,展期期限为6个月(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本次借款展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收取,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至目前,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14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侃、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7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展期协议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广晟公司向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3,2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额收到该笔借款。广晟公司拟将其中6,000万元及相关利息通过债转股方式增资韶关再生资源、将其中6,719万元及相关利息以现金方式增资珠海东江。上述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后,该笔借款剩余未还本金为人民币30,495万元。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实际需要,公司拟与广晟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495万元,展期期限为6个月(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本次借款展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收取,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14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9年末,广晟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281.27亿元,总负债为809.93亿元,净资产为471.34亿元。2019年1-12月,广晟公司经审计营业总收入603.45亿元,净利润29.30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晟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10.23亿元,总负债为874.01亿元,净资产为436.22亿元。2020年1-9月,广晟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7.03亿元,净利润13.92亿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广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864,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本次借款展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收利息,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借款展期相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广晟公司向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495万元。

2、借款期限: 6个月(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环保项目运营资金。

4、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收取利息。

5、计息方式:借款资金按季计息,借款到期以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一次性还本付息。

6、担保方式:本次借款展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7、公司如要求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以内向广晟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广晟公司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如未展期或未按约定实现借款用途,并未归还相关款项,则从逾期之日起,以欠付本息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的费率计收逾期利息。

8、借款偿还方式:由双方根据经营情况及相关要求商定偿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使用借款的项目公司进行债转股等。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约定实现借款用途,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对用途进行变更,或按广晟公司要求归还相应款项。

9、本协议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广晟公司有权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专项环保借款满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加快推进危废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2、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广晟公司向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危废主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加快推进危废项目建设,深化市场布局,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7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增资韶关再生资源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保主业,结合全资子公司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再生资源”)财务情况以及未来项目建设规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韶关再生资源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债转协议”)和债转股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原增资协议执行过程中,因还需履行相关国资程序,导致评估结果超出有效使用期限(2020年10月30日)。因此,公司委托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超”)重新对韶关再生资源进行资产评估,韶关再生资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2,326.74万元,比原评估价值71,642.26万元增加684.48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韶关再生资源、广晟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包括 i) 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债转协议、原增资协议自动解除;ii) 债权转让协议,公司按账面价值平价转让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的全部债权合计6,266.87万元予广晟公司;iii)债转股增资协议,依据韶关再生资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72,326.74万元,确认广晟公司以其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的全部债权6,266.87万元按1.29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韶关再生资源进行增资,本次债转股增资完成后,韶关再生资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714.59万元,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2.03%,广晟公司持股比例为7.97%。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14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9年末,广晟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281.27亿元,总负债为809.93亿元,净资产为471.34亿元。2019年1-12月,广晟公司经审计营业总收入603.45亿元,净利润29.30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晟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10.23亿元,总负债为874.01亿元,净资产为436.22亿元。2020年1-9月,广晟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7.03亿元,净利润13.92亿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广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864,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增资标的公司韶关再生资源基本情况

名称: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韶关市翁源县铁龙镇龙体村墩头村小组

法定代表人:谢雪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55,873.3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收集储存、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储存、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截至2019年末,韶关再生资源经审计总资产为8.8亿元,总负债为6.78亿元,净资产为2.02亿元。2019年1-12月,韶关再生资源经审计营业总收入10,496.2万元,净利润1,806.44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韶关再生资源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59亿元,总负债为3.14亿元,净资产为5.45亿元。2020年1-9月,韶关再生资源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456.96万元,净利润-653.24万元。

2020年8月,公司以持有的对韶关再生资源的35,000万元债权向韶关再生资源增资,此次增资完成后,韶关再生资源的注册资本由20,873.35万元增加至55,873.3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韶关再生资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核查情况,韶关再生资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债权转让协议

公司按账面价值平价转让拥有的对韶关再生资源的本项债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债转股增资协议

广晟公司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向韶关再生资源增资,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0]第A227号,以下简称“韶关再生资源评估报告”),韶关再生资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2,326.74万元,据此确认本次增资价格为1.29元/1元注册资本。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转让协议

1、公司同意向广晟公司转让公司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6,266.87万元。

2、韶关再生资源确认已知悉前述债权转让事宜,并同意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等对广晟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3、广晟公司对公司享有的债权由本次债权转让按本金和利息数额分别抵销。本次债权转让完成后,广晟公司对公司的债权本金减少至37,214万元。

(二)债转股增资协议

1、根据公司、韶关再生资源与广晟公司三方订立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对韶关再生资源的6,266.87万元债权转让给广晟公司。据此,公司、韶关再生资源与广晟公司确认,广晟公司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6,266.87万元的债权,即本次广晟公司对韶关再生资源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6,266.87万元。

2、广晟公司以6,266.87万元的待转股债权向韶关再生资源增资,以韶关再生资源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72,326.74万元为基础,公司、韶关再生资源与广晟公司共同确认本次增资价格为1.29元/1元注册资本,即本次债转股进行增资将新增韶关再生资源注册资本4,841.24万元,其余1,425.6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本次债转股完成后,韶关再生资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714.59万元,其中公司的出资金额为55,873.35万元,持股比例为92.03%;广晟公司的出资金额为4,841.24万元,持股比例为7.97%。

债转股增资前后韶关再生资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三)补充协议

广晟公司、公司及韶关再生资源三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债转协议和原增资协议自动解除,不再对广晟公司、公司及韶关再生资源产生法律约束力,且无条件免除各方在该等协议项下的全部合同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好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资金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本次债权转让及通过债转股方式增资韶关再生资源,有利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资金对广东省重点固废项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韶关再生资源资本实力,保障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顺利建设及运营;同时有利于优化韶关再生资源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增强企业经营能力,夯实公司省内危废处理布局基础,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地区业务协同具有重要意义。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2、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结合全资子公司韶关再生资源财务情况以及未来项目建设规划融资需要,公司拟将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的全部债权平价转让予广晟公司,并由广晟公司通过债转股方式对韶关再生资源进行增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7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增资珠海东江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签订借款协议接受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43,214万元的专项环保借款(以下简称“专项环保借款”)。公司已全额收到该笔借款,其中的6,719万元专项用于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东江”或“目标公司”)的项目建设及项目运营。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结合珠海东江财务情况以及未来项目建设规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珠海东江与广晟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依据珠海东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20,300.00万元,确定广晟公司以现金7,017.85万元,按1.353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珠海东江进行增资。公司接受广晟公司委托向珠海东江支付增资款7,017.85万元,公司不再承担专项环保借款中的6,719万元借款本金及298.85万元利息的清偿责任。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东江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185.60万元,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74.31%,广晟公司持股比例为25.69%。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14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9年末,广晟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281.27亿元,总负债为809.93亿元,净资产为471.34亿元。2019年1-12月,广晟公司经审计营业总收入603.45亿元,净利润29.30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晟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10.23亿元,总负债为874.01亿元,净资产为436.22亿元。2020年1-9月,广晟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7.03亿元,净利润13.92亿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广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864,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增资标的公司珠海东江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105室

法定代表人:蒋联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医药废物、农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染料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焚烧处置;货运;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及综合利用经销;环保信息与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19年末,珠海东江经审计总资产为7,011万元,总负债为2,011万元,净资产为5,000万元。2019年度,珠海东江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营收利润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珠海东江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2,232万元,总负债为7,232万元,净资产为15,000万元。截止目前,珠海东江仍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营收利润数据。

截至本公告日,珠海东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核查情况,珠海东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晟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向珠海东江增资,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珠海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0]第A182号,以下简称“珠海东江评估报告”),珠海东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0,300.00万元,据此确认本次增资价格为1.353元/1元注册资本。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珠海东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0,300.00万元,据此确认本次增资价格为1.353元/1元注册资本。

2、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东江的股权结构如下:

3、珠海东江负责完成增资的会计账册处理、股东名册变更、章程修订及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如有所需,甲方应协助目标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以确保本协议顺利履行。

4、本协议签订后,由广晟公司以委托支付的方式委托东江环保支付本次全部增资款共计7,017.85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广晟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增资珠海东江,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促进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健康水平;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珠海东江资本实力,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建设并快速投产运营,夯实公司省内危废处理布局基础,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地区业务协同具有重要意义。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2、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规划融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8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下属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管函[2016]80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热力集团等企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补贴机制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了北京市财政局拨付的2019年的13,360,200元三河热电厂至通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补贴,该补贴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为现金方式,资金已到新城热力公司帐户。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京管办发[2020]232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补贴机制的通知》,补贴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新城热力获得的政府补贴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本次收到的补助为集中供热补贴清算后核定的金额,在收款时方可准确计量,按照收款时点计入当期,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3,360,2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360,200.00元

3、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补助资金将全额计入公司2020年当期损益,对未来会计期间损益没有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本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管函[2016]80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热力集团等企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补贴机制的通知》

2、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京管办发[2020]232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补贴机制的通知》

3、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8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3日,经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查询,其部分银行账户被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热力”)申请执行保全冻结(京0112执保703),申请冻结资金金额为8,041.27万元。

2020年11月3日,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新城热力收到华源热力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文件,华源热力主张新城热力拖欠其2020年1月、2月、3月的供暖费未支付,诉请法院判令:新城热力向华源热力支付供暖费7,776.77万元、违约金22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新城热力承担。该案的基本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第287页“2)与华源热力相关争议的进展情况及解决措施”相关内容。

二、案件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10,公司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京0112民初33922号】。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新城热力与华源热力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新城热力向原告华源热力支付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供暖费共计7,776.77万元及违约金313,57万元,于被告新城热力名下帐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帐号:110061281018010051154)解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执行清;

2、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

诉讼费223,159.00元,由原告华源热力负担111,579.5元(已缴纳),由被告新城热力负担111,579.5元,于2020年12月16日前给付原告华源热力。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新城热力欠付华源热力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供暖费未支付系该期间热量结算价格未确定导致,新城热力对该部分应付账款已予以计提,不存在大额预计负债的情形。新城热力具备向华源热力支付民事调解书约定的热源采购费及违约金的履约能力,新城热力支付相关款项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新城热力72.98%股权的收购,新城热力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新城热力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京0112民初33922号】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20年12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12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0年12月15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增聘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或“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未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任何书面法律文件或扫描件。因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收到相关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文书及相关案件资料,公司暂时还未获知更多案件的明确信息及相关涉案材料,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切实履行披露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陆号”)、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柒号”)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3.其他说明

除本次轮候冻结股份以及恒丰银行债务纠纷所涉及的诉讼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暂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北京晋商与质权人、债权人等相关方积极沟通,尽力避免或降低不利影响,力争早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但若不能达成一致,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被动减持或司法处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74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